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提到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涞源入室杀人反杀案中,歹徒手持尖刀半夜入室行凶,一家老小软弱之人,面对歹徒,为保命不得已奋起反抗,父亲身受重伤,母亲在歹徒倒地后又砍了几刀,歹徒毙命。从这点看好像有防卫过当之嫌疑。但客观情况是一个年轻力壮的歹徒手持刀具,在深夜撞入乡村民居行凶杀人,此时这父母女儿心中是何等的恐惧(设身处地想想)。幸好苍天有眼,作恶自毙。如果此事发生在白天,人囗稠密的街市,周边有群众等情况下,在歹徒倒地后又砍几刀致死,那没得说肯定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但事实上当晚的情况是深夜,室内,和没有任何力量资源可给这一家三口任何帮助,唯一自救的方法就是杀死歹徒。再者歹徒倒地后随时有起身再次行凶的可能,同时谁又知道歹徒处心积虑的来行凶,会不会还有帮凶出现,这种情况下母亲的行为太伟大,值得赞?。
3,可以说我文笔不好,在此还得再强调一下关键词,深夜,处心积虑,持刀歹徒,无助,三囗之家,孤家,乡村……
4,综上所述,这一家三口在这案件中属正当防卫,为民除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