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芬太尼的黑面纱:第三代毒品代表
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就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和进一步工作进行了发布,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举措。芬太尼(Fentanyl)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物质,其等效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用于临床麻醉。而作为药品研制出来的芬太尼却在一些国家被用于吸毒。芬太尼衍生物卡芬太尼,其药效和毒性是海洛因的5000倍,约为2毫克就足以使一个成年人死亡。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称,2016年美国超过2万起死亡由芬太尼及类似物吸食过量导致。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药物依赖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毒品滥用防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时杰教授接受了记者采访。 芬太尼最早是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于1960年作为镇痛药开发的,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芬太尼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阿片受体激动剂,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与阿片μ受体结合,并具有高亲和力、高脂溶性和强内在活性的特点,在临床上作为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使用。目前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物质,其等效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并且起效迅速、持续时间短、容易控制,对循环影响轻,术后自主呼吸恢复快,因而作为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在外科手术中普遍使用。芬太尼也常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也用于防止或减轻手术后出现的谵妄;还可与麻醉药合用,作为麻醉辅助用药。
芬太尼 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对本品特别敏感的病人以及重症肌无力病人;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帕吉林等)合用;透皮贴剂禁用于急性或术后疼痛的治疗、已知对芬太尼或对本贴剂中黏附剂敏感的患者。慎用于颅内肿瘤、脑外伤、肝肾功能不全、儿童或18岁以下体重不足50kg的患者。通常为轻度不良反应,主要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视觉模糊、皮肤瘙痒和欣快感等。
时杰强调,芬太尼在临床使用上有注意的事项五条。第一,静脉注射时可能引起胸壁肌肉强直,如一旦出现,需用肌肉松弛剂对抗。静脉注射太快时,还能出现呼吸抑制,应注意。第二,有成瘾性,应警惕。第三,贴片与其他阿片类及镇静剂合用时,后者剂量应减少1/3。第四,贴片应从小剂量用起,50μg以上规格仅用于已耐受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第五,本品药液有一定的刺激性,避免涂抹于皮肤和黏膜表面或进入气管内。
我国从1996年已将芬太尼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国家高度重视包括芬太尼类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立法,并陆续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具有依赖性潜力物质的管制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国际社会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我国已列管25种,超过联合国关注的21种。同时,进一步的依法管制工作仍在进行中,例如,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以应对其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毒品侵害。此外,近年来我国破获多起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贩毒、走私活动。我国还高度重视禁毒国际合作,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替代发展、减少需求、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果。
2019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毒品千万尝不得,年轻人一定要有禁毒意识,并树立科学的认知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好奇和盲目从众心理,提高对披着各种外衣出现的毒品的辨识能力,提高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控力,并时刻谨记“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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