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口水算不算人身攻击?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全受侵害的,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特殊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与特殊人格权两类。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全受侵害的,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特殊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2、吐口水的行为是在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可以请求其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哈,如果这吐者是艾滋病患者或是H1N1患者,那就是说肯定属于人身“攻击”了。
一般情况下,向人吐口水,属于污辱人格,侵犯的是他的名誉权,即应该是属于对他人名誉的“攻击”,属于精神的范畴,而“动手打”属于对他人身体的伤害,属于人身损害的范畴,这是有区别的。
对于这类吐口水的行为,如果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由此造成精神失常或自杀后果的)对方或其家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只能支持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人身权应该包括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因此我个人认为以吐口水作为人身攻击的手段更多应该是侵犯人的人格权(主要是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侮辱罪。
我觉得动手打架构成了对人身体的侵害,所以是人身攻击,吐出的口水如果达不到子弹的速度,恐怕不会造成对身体的侵害.则很难构成人身攻击.
还请法律专业人士指正.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