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 | 妇女维权38问,一起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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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5期▼
世界因你们而美丽
无论你是女神、辣妈还是小姐姐,都更应该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适逢“三八”国际妇女节112周年,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特此推出妇女维权38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胎儿有遗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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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第16条、1155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只要小微顺利出生,就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2.小微1岁,妈妈生重病无能力抚养女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无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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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4条、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当然,等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对于抚养过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也有赡养或扶养的义务。
小微非常幸运,爷爷奶奶一边照顾着妈妈,一边抚养着小微,小微慢慢长大。
3.小微6岁,乱点妈妈手机打赏主播100元,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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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无论打赏多少钱,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民法典第19条、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打赏给主播多少钱,其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主播和直播平台都要归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金额较小,如10元、20元,与其应有的认知相符,则打赏有效,如果要进行与其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打赏几千、几万,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法律效力。
4.小微10岁,老师正阻止一个孩子甩直尺,但是他还是打伤小微的脸部,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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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由侵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9、120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师在现场已经及时阻止另一个孩子甩直尺了,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5.小微18岁,妈妈还有无义务负担小微的上大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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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包括上大学期间。小微上大学的费用,如果妈妈无力继续负担,小微可以通过助学贷款、亲朋好友的借款等度过难关,妈妈没有义务负担她上大学的费用。
6.小微24岁,大学毕业找工作,看到一则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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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嫌对女性的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27条、6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违反本法规定因2胎姓氏起诉离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小微刚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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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8.小微想请假去整容,整容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医疗期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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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如果是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容貌缺损,做修复性整容,应可享受病假医疗期。如果纯粹是因爱美之心,对与生俱来的容貌进行整容,不应享受病假医疗期。
9.小微25岁,好心去扶心脏病发作的老大爷,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大爷的肋骨,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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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3条、184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之为民法典的“好人条款”。
10.小微26岁谈恋爱,订婚了还收到128888元的聘金,结果未登记结婚,小微应否返还聘金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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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返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小微没有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应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11.小微27岁登记结婚,对方隐瞒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事实,小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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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1053条、1054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2.小微28岁,撤销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双方因琐事争吵,说好第二天去民政局,可是头天晚上小微就后悔了,小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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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民政局离婚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
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协议离婚程序中正式增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3.小微29岁,老公瞒着小微到外面借款50万元,小微应否与老公共同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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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必共同还钱!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0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14.小微30岁怀孕,当场抓到老公与他人去宾馆开房,小微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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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出轨是对婚姻不忠,属于第五种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离婚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考虑到小微目前不想离婚,可收集并保管好证据,以后若一方提出离婚,小微可据此要求赔偿。常见的还有家庭暴力,也要注重搜集证据。
15.老公写下保证书,保证如果再出轨便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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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有生效,无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9条的规定判决。真正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6.小微怀孕,老公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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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行!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小微怀孕,男方若提出离婚,法院将驳回起诉。
17.“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可降小微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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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8.公司能否对孕期女职工进行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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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能适应”应理解为因怀孕引起的对原劳动的短期不适应,主要是生理原因导致,当孕期过后,可以恢复适应。而“不能胜任”更多的是指劳动者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
19.在孕期内公司能安排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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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七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夜班劳动一般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20.对哺乳期女员工,法律上有无特别照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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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1.小微31岁因2胎姓氏起诉离婚,提出离婚,孩子1周岁,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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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原则上抚养权归女方!
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法院一般会判给谁。
22.小微32岁,老公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公名下,婚后每月还按揭贷款,小微有无权利分割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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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权要求对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3.男方存在过错,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小微可否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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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对半分割,小微若属于无过错方,可多分割财产。
24.男方就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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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般不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5.小微认为自己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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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一定!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法院认定小微是家庭主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一般可获得一定补偿。
26.双方协议离婚,男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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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民法典第196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7.男方不及时付抚养费,探望孩子时又总会引起冲突,小微可以要求中止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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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探望方式应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祖父母探视孩子、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属于中止探望权的法定情形,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等可以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8.小微34岁再婚,男方能否以孩子改姓为由不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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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非婚生子女应当随谁的姓氏的问题,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特定情况下还能随其他姓氏,父母也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9.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抚养费1000元,小微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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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30.儿子生了场大病,花销巨大,小微无力负担,能否起诉要求男方共同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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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
抚养费的给付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义务人支付抚养费,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子女患重病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如果一方无力承担,可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31.儿子学兴趣班,男方不同意,小微可否要求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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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一定!
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对于重病的医疗费、合理的教育费用、必要的娱乐活动,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父母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但是未经对方同意,且超出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教育费用,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32.孩子满8周岁,如果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小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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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8周岁的孩子以其意愿为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果孩子愿意跟爸爸生活,法院会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33.小微40岁,儿子被狗咬了,小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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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4.小微45岁,儿子已经上初中,是否可以再收养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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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小微符合收养条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收养女儿。
35.小微是否可以收养表弟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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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1094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1099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1093条第三项、第1094条第三项和第1102条规定的限制。
36.小微54岁,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儿媳,又怕他们把房子卖掉害自己没地方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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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登记居住权!
民法典第368条、369条、370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小微可以把房子卖了或者留给子女,然后和卖家或者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让自己有生之年有居所。对于暂无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通过设立特定期限居住权保障其居住的需求。
37.小微70岁,身体每况愈下,怎么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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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证遗嘱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民法典新增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
为了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确保其效力的真实,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对各类遗嘱的制作形式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称之为“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相应的遗嘱不符合民法典对所对应遗嘱类型的形式要求,那么这份遗嘱的效力并不当然产生法律效力,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自书遗嘱应当由本人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是两名以上见证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此外对签字、日期也有对应的特殊要求。
38.小微能否变更遗嘱?前面一份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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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变更!后作出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些老人可能会在生前不断的更改遗嘱或设立不同的几份遗嘱。那么,究竟哪份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呢?按照设立遗嘱先后的顺序来进行判断,而不再考虑不同形式遗嘱之间的效力等级。比如,一位老人在对他的房屋进行遗嘱公证之后,又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重新确定了与之前公证遗嘱不同的继承方式,那么应当以他后作出的自书遗嘱为准,而不再是此前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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