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别啊!”一听要被拘,失信被执行人慌忙清偿欠款
摘要: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林靖 “10天?别说了!“欠款70余万元逾期不能还,法院处以10天司法拘留措施,失信执行人立即惊慌。11月26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从北京第四中级法院获悉,最终某父子筹集钱偿还债务,有的拘留措施也提前解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10天?别啊!”欠款70余万元久拖不还,一听法院将对其处以10天的司法拘留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于某立刻慌了。11月26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从北京第四中级法院获悉,最终于某父子筹措钱款清偿了债务,对于某的拘留措施也得以提前解除。
因为借款70余万元,拖欠了两年多不还,失信被执行人于某近日被法院传唤。法官对于某表示,因为其多次承诺还款,但是都没有履行,已经构成了干扰执行,法院将对其处以10天的司法拘留措施。
“10天?别啊,法官!”于某十分震惊,表示自己本已打算当天晚上回老家筹款,希望法院“再给一次机会”。法官要查看于某回家的火车票,于某又急忙解释:还没有买票,等进站了再补票。
见于某仍然在拖延执行,法官当即对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于某表示可以联系其父亲筹钱。
在电话中,于某的父亲很是着急,表示同意筹钱,但是请法院不要拘留于某。法官表示,于某已经多次拖延还款,并且妨碍执行,无论是否拘留,所欠款项都应该偿还,还款并非谈判筹码;但假若于某欠款及时到账,悔改态度良好,法院会考虑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最后,于某父子积极筹措欠款,按照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的数额,清偿了债务,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对于某的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向法官发来了感谢短信,感谢法院“为民执法”。
在此,法官提示:债务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具有履行能力,但是仍然拖欠还款的,将因妨碍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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