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议“恢复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你怎么看?教育部回应
最近,有一则提议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就是关于“恢复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议。提议者认为,我们国家的繁体字,有利于传承中华经典文化,能让中小学生更深刻里领会古典文化的真正精髓所在。同时,繁体字其本身的艺术美感,是现行简体字所不具备的,你看现在练习书法的人,依然在写着繁体字。
提议者认为,好好的繁体字,经过简化以后,产生了“因简害义”的效应,有损汉字本身的艺术美和规律美,不利于经典文化的传承,让现在的很多中小学生根本无法认识到汉字本身的内涵,也削弱了学生对祖国语言的热爱。于是,这些提议者们认为,应该在全国中小学课堂进行繁体字的识读教育。
当然,也有反对者。作为一个语文老师,我也不支持让中小学识读繁体字,尤其是在课堂上识读,更是不恰当。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汉字由繁趋简是一种发展的规律,人怎么能违背规律性的东西呢?简化字是伴随着汉字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也是顺应历史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而来的。有一个词叫“约定俗成”,汉字从繁体转为简体,是一种历史的过滤和筛选,慢慢变成了大家都认同的东西。应该说,简化字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
从语文课堂教学的角度去分析,本来我们都是在教学简化字的,现在如果又在课堂上识读繁体字,那不是乱了套?学生学习简化字都可能遇到一定的困难,毕竟现在的语言发展程度已经不可与过去想比,已经非常丰富和复杂,再让学生去学习繁体字,那不是难上加难吗?因此,提出这种建议,还是欠缺考虑的。另外,提议者认为的“因简害义”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汉字的构成规律告诉我们,形声字才是其主要的构字方法,“因简害义”只是考虑了会意字这一部分。这样的理由,违背了汉字构形事实。
作为一种艺术,如果繁体字因为某种需要,出现在书法作品中,出现在广告文案中,出现在门牌楼宇中,那都是可以理解的,也确实具有一种艺术的美感。但是,如果将繁体字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别说我们当老师的不答应,广大的家长也不会答应啊!现在的孩子课业负担还不够重吗?学习繁体字,难道不是又给孩子们增加了负担吗?
同时,有调查显示,虽然我们并没有专门去学习繁体字,但是,并不妨碍我们能够阅读繁体字。根据国家11部委(局)组织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对全国阅读繁体字书报困难程度的调查,“基本没有困难”和“有些困难但凭猜测能读懂大意”的比例为58.69%,表示“困难很多”的占41.31%(主要是西部地区)。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人基本能够认读繁体字。这说明我们并不需要专门去开始识读繁体字的课程。
对于这一提议,12月6日,教育部在官网公开进行了答复。教育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会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教育部还表示,当今语言生活中,繁体字仍将在发展文字艺术、加强两岸四地以及海外华文区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
作为语文教师,当然支持按照国家的语言文字法来进行教学。因为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体字是大家的文化共识,而且已经经历了几十上百年的实践检验,是站得住脚的。而提议“恢复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无疑是在开历史的倒车,真正不可取。对于“恢复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这种提议,你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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