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三大支柱体系完善 资本市场有望迎来新型长期资金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首个顶层设计文件出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公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在投资运作方面,《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结束,并正式步入全面发展阶段。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础制度框架确立
资料显示,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架构既是世界银行推崇的养老保障政策模式,也是国际社会惯例性做法。
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发展并不均衡。
董登新介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独木难支;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窄,基金规模狭小;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试点,尚未建立统一制度架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签发并公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泰君安团队分析,个人养老金推出的核心目的是缓解一二支柱养老金压力。我国已初步建立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但总体发展仍不平衡,其中规模主要来源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全国社保基金,占比78.7%;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占比为17.3%,而第三支柱占比极低,仅为0.002%。本次个人养老金的推出是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缓解一二支柱的养老金压力。
《意见》发布后,证监会随即发文指出,《意见》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资本市场将助力养老金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实现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
董登新亦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这不仅有利于A股“去散户化“,而且会不断壮大长期机构投资者群体,并为资本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以及A股“慢牛”、“长牛”运行格局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市场化运作下新型资金入市可期
证监会指出,《意见》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征,一是明确补充养老制度定位,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二是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享受税收激励;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采取市场化运营。
具体而言,在参与者资格标准上,《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金积累,进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缴费标准上,《意见》明确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董登新认为,在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上,《意见》充分体现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低门槛、低成本及普惠性。
在管理模式上,《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进行封闭运作。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此外,在养老金提取方面,《意见》首次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董登新进一步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将彻底改变我国家庭理财“短炒、赚快钱“的传统模式,以养老为目标的家庭理财将转向全生命周期的养老储蓄与养老投资。从社保角度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将更加有效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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