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等 齐鲁银行8宗违法被央行罚款297.5万
摘要: 8月11日金融现场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齐鲁银行因“八宗罪”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000元。 具体来看,齐鲁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有:1.金融统计指标数据误报,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反假相关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识别义务,7.没有违反规定的使用格式条款;8.金融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数据漏报。 另外,葛萍(当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李振军(当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50000元。
8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齐鲁银行因“八宗罪”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000元。
具体来看,齐鲁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1.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8.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数据。
另外,葛萍(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李振军(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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