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纳入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就在近日
扬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
《扬州市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扬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3 年度,扬州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62.052公顷。
广陵区 83.33公顷(含市直 46.67公顷)、邗江区 60公顷(含市直 20公顷),江都区 53.33公顷,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9.34公顷,生态科技新城 15.33 公顷,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15.33 公顷。
供应计划原文如下↓
扬州市区 2023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 年度,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 262.052 公顷,其中商 品住宅用地 253.33 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5.722 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市区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 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重点将商 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城市更新拆迁计划相衔接,通过均衡合 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
1、市区商品住宅供应规模:广陵区 83.33 公顷(含市直 46.67 公顷)、邗江区 60 公顷(含市直 20 公顷),江都区 53.33 公顷,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9.34 公顷,生态科技新城 15.33 公顷,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15.33 公顷。
2、市区保障性住房用地:邗江区 2.73 公顷;广陵区 2.99 公顷,根据各区年内计划供应项目面积确定。各区如有新增项 2 目需求,按需予以计划保障。
3、市区租赁住宅用地计划:3 公顷,市区范围内根据实际 项目需求予以全额保障,不再具体分配到区;重点用于市区范 围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完善人才住房、职工公寓等配套。各区 可在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部分租赁型人才公寓,并通过租金补 贴、产权收购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数量的保障。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市区初步排定了 2023 年住宅(商住) 地块供应宗地明细表(含上市地块备选库),随本计划一并对 社会公布。具体拟供应宗地明细表详见附表 2。上市时序及具 体地块规划指标等内容以实际出让公告内容为准。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区集体供应决策机制按照计划序 时推进市区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加强计划 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研判,通过市区集体供应 决策机制部门联席会议综合研判,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把控,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规划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改、 财政、住建、生态环境、文广旅、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共 同组织做好住宅用地的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更加科学地确定混 合用途比例、地下空间利用、配套车位、绿化配套、建筑风貌、高度控制等内容,及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继续推进高品质住宅用地试点工作,为市场提供更加丰富和差异化的住宅产品, 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落实财政保障。积极落实土地供应相关配套资金,统 筹各区各板块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和前期开发的工作时序,稳步提升土地储备规模,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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