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拟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
□房清江
外卖塑料餐盒、购物塑料袋、奶茶塑料吸管……这些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塑料制品,可能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通知,拟对《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在此前立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规定(草案)》拟细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准。(5月25日《河南商报》)
越来越多的省份推动“限塑”向“禁塑”转变的重要意义无须多言。一次性塑料制品带来“白色污染”的公害也不缺少共识,但是之所以形成强大的依赖与惯性,根源是其作为包装物使用的便利,这也是原本旨在通过付费降量的“限塑令”实施多年来沦为“卖塑令”的内在原因,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虽然需要付费,但也不过只有几角钱,消费者为了追求便利,这点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无论是“限塑”还是“禁塑”,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是消费成本问题,而是使用便利的依赖。换言之,如果“禁塑”让全体居民购物买菜等现实生活感到不便,存在需求的落差,在流通环节禁止塑料制品恐怕也难长久。很明显,这需要在传统塑料制品退市的同时,具有环保功能的塑料制品或者其它产品也要加快入市,实现功能替代并补上需求的空缺。
然而,对于环保功能替代则是明显的经济命题,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成品比现有塑料制品的成本要高得多,在市场价格博弈中处于明显劣势,在一些行业如快递、外卖、餐饮等,都在经营成本的理性计算之列。因此,禁令好制定,但是执行起来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在落实上要疏堵并举,构建体系,久久为功。
一方面堵要堵得住。“禁塑令”能够令行禁止,须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的管理,如快递、外卖、餐饮等行业应当推进联动共治,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同时,加大市场执法与监督力度,禁得越严,短缺形成的非法利益诱惑力就越大,更需要严格执法守住底线。
另一方面疏要疏得通。“禁塑”与包装物环保替代互为表里,包装物环保替代还存在现实的成本瓶颈,大规模的包装环保替代生产能力的形成需要不菲的投入和较长的周期,来自政府的扶持与帮助不能缺少,如在全面“禁塑”的过渡期内对这方面的生产给予一定的补贴、税费减免。此外,鼓励使用替代产品的相关政策也应完善,特别是包装物用量特别庞大的行业,要奖罚并举,帮助降低使用成本,应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流的低成本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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