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摘要: 乐居财经王敏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提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当保存并检查相关免税证明文件,单独计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单独计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本公告将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实施。
乐居财经 王敏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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