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虚假陈述新进展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近日,备受关注的超讯通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讯通信,证券代码:603322)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超讯通信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目前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超讯通信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2年1月10日,超讯通信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超讯通信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1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2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天天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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