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今起实施!手机卡银行卡不能多办
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其中的多项法条颇具看点,明确相关机构发现账号涉诈异常可对用户身份重新核验,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定数量。而对于居民关注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该法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已经在不断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专门法律正式施行后,会带来哪些改变呢?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坤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可以促进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联动,形成协同打击和防范的合力,“无死角”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
↑2022年11月10日,山东济南,民警正在对群众开展反电诈宣传教育 图据IC Photo
新规焦点1:
相关机构发现账号涉诈异常
可对用户身份重新核验以“及时止损”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人民检察》杂志第19期刊文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快节奏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2021年4月底开始会同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抓紧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工作、赴多省市开展实地调研;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22年6月进行二次审议,8月三次审议并通过。”而之所以快节奏推进和制定这部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应实践迫切需要。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该法后发现,其中的诸多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是对行业依法落实实名制,根据实践需要,对相关领域实名制做了全面规定,其中的多个法条都涉及到了实名制。
例如在涉及电信治理的第九条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第十二条规定,“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时,在为APP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APP开发行业,规定了APP许可、备案以及核验APP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内容。
该部法律还明确了机构未履行实名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对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可以采取重新实名核验、“二次认证”等措施,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证“实名”又“实人”,确保能够“及时止损”。
其中,法条第三十三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图据新华社
新规焦点2:
电话卡银行卡数量不能超出规定
企业未履行涉诈监测义务将受罚
其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数量做出了限制规定。
该法第十条明确,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此外,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对于民众可能存在的隐私担忧,该条法律也明确“兜底”。“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对于可能存在的多办电话卡、开银行卡漏洞,该法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另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应加强对涉诈异常状况出现的监测、识别和处置,这也成为要求企业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
在规定“金融治理”的第十八条中,明确“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涉及“互联网治理”的第二十二条中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而对于“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未履行对涉诈互联网账号和应用程序,以及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义务的”的相关经营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诈骗活动的监测,不仅存在于境内和线上。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新规焦点3:
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相关单位需对贷款、婚介等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生活在广东东莞的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就曾在2019年曾遭遇过一次电信网络诈骗,当时有自称警察的人给刘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涉嫌洗钱”。在骗子的电话“遥控指挥”下,刘女士从多个平台借款并汇给了对方,损失40多万元。“当时我没敢和家人说,自己在外开了宾馆的一个房间给他们汇钱,就像是被洗脑了一样。”
刘女士说,当时自己从五六个平台都借了款,现在想想当时的汇款操作也比较集中,如果当时有机构能够监测到自己可能被诈骗了,或许不会有这么多的损失。
近些年,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也逐渐引起人们关注,据澎湃新闻梳理的183份涉及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裁判文书显示,其中有117起、超六成涉及缅甸,柬埔寨、菲律宾也是境外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地,“而在2016到2020年间,境外团伙背景更多与中国台湾有关”。
12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梳理了裁判文书网上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部分判决书,发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多集中在冒充熟人、公检法机关、谎称中奖等方式。而以上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开端,几乎都是犯罪分子与个人之间建立联系,而这种联系的建立往往伴随相应的个人信息。
“我现在也想不明白我骗子当时是怎么直接叫出我的名字的。”刘女士回忆说。
在正式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个人信息”也成为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其中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专家说法:
为“无死角”打击电信诈骗提供法律依据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前,很多地方就已经开始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打击。
据贵州日报报道,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组织行业着力清理整顿“睡眠卡”“静默卡”“一证多卡”、境外诈骗高发地等高风险号卡,截至2022年11月,累计关停高风险号卡180.2万个。同时,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将被实施暂停名下所有手机卡通信业务,5年内不得开办新电话卡,截至2022年11月,累计对12277名“断卡”行动失信人员开展惩戒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在12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今年以来青岛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2900余名,侦破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4500余起,并持续推进“断卡”行动,打掉“两卡”犯罪团伙160余个,捣毁非法假设GOIP等设备实施诈骗的窝点56个,查处嫌疑人1500余名,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形成强有力震慑。
而新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进一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何作用,相关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坤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在此之前,虽然也有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可以用于治理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从整体来看层级不高,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也不强。从近年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来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积累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颁布了不少与此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的很多内容都有必要上升为法律的明确规定。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不仅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而且也需要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的联动,因此在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打击和防范的合力。”梁坤说,该法重点对电信、金融、互联网领域的主体的监管责任和风险防范责任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明确了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内的体系化的法律责任,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无死角”打击。
对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的效果,梁坤判断说,该法的施行首先将各部门协同反诈的能力得到增加,涉案资金查控、追赃挽损方面的效率也将得到提高,保护住老百姓的钱袋子。其次,通过全面加大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处力度,法律的威慑力和教育效果会得到进一步的彰显,这有利于全社会形成更为浓厚的反诈意识和氛围,同时阻塞一部分人步入迷途。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特约记者 水宁
编辑 余冬梅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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