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丢失了32克黄金项链,被清理掉并被丢弃在毫无价值的装饰品中。律师:拾得人应妥善保管
据极目新闻,近日,武汉居民周女士外出后回到家中,发现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不见了,她焦急万分,四处寻找未果,次日下午3时许,向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西马街派出所报警求助。她说,这条项链重32克,更是重要的纪念物,希望民警帮她找回。
在一段视频中,民警看到,周女士经过宝岛公寓附近时,走在她身后的一名女子忽然弯腰下蹲,从地上捡起一件物品。民警分析,周女士的项链在此处掉落,被这名女子捡走。通过对租住在该小区租住人员逐一上门排查,最终,在某饭店的员工宿舍里,见到这名女子。
该名女子是这家饭店的保洁员,她说,在地上捡到项链后,以为是一件装饰品,不值钱,走进小区大门后,门边摆放着垃圾桶,就随手往垃圾桶里扔,“但项链没有扔进垃圾桶,掉落旁边的地面了”。
民警发现,保洁员离开后,一名男子经过,在垃圾桶旁边捡起一件物品。民警找到小区保安员,值班的保安员正好认识此人。当晚8时许,民警联系上该名男子,该男子承认在宝岛公寓大门垃圾桶旁捡到一条项链,放在高雄路的家里。该男子表示,愿意马上把项链交到派出所。当晚,周女士领回遗失的项链。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冯沁涓表示,失主遗失项链,保洁阿姨捡到项链,该项链属于遗失物。根据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该保洁阿姨应当把项链返还权利人。
如果不认识失主的,保洁阿姨应当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还可以发布招领公告。一般情况下,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或者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都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因为拾得人或者权利部门保管遗失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失主应当向其支付费用。
冯沁涓表示,在此案例中,若保洁阿姨不知道物品真实价值,直接扔掉造成失主损失,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冯沁涓提醒,捡到物品应当交给相关部门,否则,若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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