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3-10-12 阅读: 42
一、延长投标有效期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招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招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原招标有效期结束前,规定投标人可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对延长该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作出回应,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招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估和定标活动为:规定招标有效期结束日前30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如果不能完成,投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