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治疗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天天见闻 天天见闻 2022-12-19 社会 阅读: 126
摘要: 近日,提起《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新冠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劳动安全生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辽宁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裴丹激动地说。据悉,这是沈阳市总工会在疫情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创新举措。6月30日,“1+3+1”集体合同在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  沈阳市总工会二级巡视员王静表示,“1+3+1”集体合同模式为疫情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旭)“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在家休假,工资照开,这个合同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近日,提起《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新冠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劳动安全生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辽宁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裴丹激动地说。据悉,这是沈阳市总工会在疫情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创新举措。

  针对物业职工接触人多而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概率高于常人,今年6月,沈阳市总工会、市服务业工会和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在“1+3”集体合同中再增加个“1”,变成“1+3+1”集体合同,让物业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据了解,“1+3”中的“1”是《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集体合同》,“3”为《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新增的“1”是《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新冠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劳动安全生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月30日,“1+3+1”集体合同在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

  专项集体合同约定:职工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的,在治疗、医学观察期间,所属行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病假期间,如果是新冠肺炎患者的职工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由所属行业(企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对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职工,所属行业(企业)可安排职工居家办公,依照有关规定正常支付职工工资。

  专项集体合同还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一项中明确:所属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符合条件的工作岗位;疫情期间,所属行业(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属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等。

  辽宁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君说:“疫情期间,职工权益得到保障是稳定职工队伍、保证正常工作的最好办法,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人心稳了,企业开展工作也更顺畅了。”

  据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畅介绍,截至12月8日,该市已有22家符合条件的主要骨干物业公司签订“1+3+1”集体合同,覆盖职工4000多人。

  沈阳市总工会二级巡视员王静表示,“1+3+1”集体合同模式为疫情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引导其他类型的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方式,妥善解决疫情时期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问题,形成职工权益实现和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其他相关
仁川一位法务经理提出20条雇佣意见,声称被解雇,公司负责人:他把10份合同变成9份不合格。

仁川一位法务经理提出20条雇佣意见,声称被解雇,公司负责人:他把10份合同变成9份不合格。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2-05 阅读: 36
“违法开除了公司里最懂法的人?”近日,宁夏银川的赵先生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自己入职当地一家农业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在提了20条用工意见几天后,刚过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能力不行”,目前已收集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部门,要求相应赔偿。不过2月2日,涉事公司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赵先生所言不属实,他确实能力不行,“一个月弄10个合同9个不合格,公司是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合同,相关证据都给律师了,会奉陪到底。” 银川金凤区劳动仲裁委表示,正在等待双方提交证据,3月份将进行仲裁。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仲裁时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开除的合理性。...
12次提前吃饭被辞退 1年2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12次提前吃饭被辞退 1年2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3-12-09 阅读: 49
劳动法试用期辞退12天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用于双方相互理解和考察,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无需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超过1个月时,使用者解除......
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被罚1万并开除法院:朋友圈内容应自主决定

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被罚1万并开除法院:朋友圈内容应自主决定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3-05-07 阅读: 16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员工因未将公司广告转发到朋友圈被罚1万被开除的案例,工作人员未在朋友圈被开除,要求全体员工每天宣传信息,对信息转发量进行审核。一家妇科医院向陈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陈某未向朋友转发推送相应链接、未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工作任务而解除劳动合同后,陈某申请仲裁。向相关妇产医院申请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
打工人教你如何“平滑离职”快拉着你的朋友一起来学习吧

打工人教你如何“平滑离职”快拉着你的朋友一起来学习吧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3-05-05 阅读: 121
业务交接是劳动者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资料等,应当返还用人单位。一个月前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终止劳动合同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履行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不能确定原因或者以约定理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时。部分地区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吸引失业救济金。应该让公司给我们签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怀孕48小时未告知员工手册视为严重违规每周休一天不付加班费

怀孕48小时未告知员工手册视为严重违规每周休一天不付加班费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3-04-13 阅读: 103
将要求律师审查并修改职员手册的法律与规定等有悖的内容企业以员工手册第三十六条规定为理由。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制定员工手册并不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员工手册与企业规章并不相同。企业监管在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而劳动者手册的制定和法律效力等并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仲裁委和法院将员工手册作为企业规范进行审查。...
25岁小伙入职1小时被告知招错人,人事:补偿50元打车费,当事人:很无奈!上班第一天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25岁小伙入职1小时被告知招错人,人事:补偿50元打车费,当事人:很无奈!上班第一天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3-02-12 阅读: 134
2月11日,据陕西网白鹿视频报道,近日,在广东广州,25岁小伙入职第一天,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引发网友热议。当日,“入职1小时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的话题冲上了每经热榜。 ...
我来说两句

年度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