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股票索赔诉讼时效重要且敏感,这些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或已不足半年

天天见闻 天天见闻 2023-03-15 综合 阅读: 89
摘要: 对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或已经不足半年的股票索赔案件作出梳理和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规定,  而根据许峰律师团队过去十几年代理股票索赔案件的经验来看,揭露日可能直接涉及到投资者索赔的适格问题,其实对于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做法我们持有保留意见的,相关股票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在2023年315之际,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结合过去十几年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经验,对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或已经不足半年的股票索赔案件作出梳理和提示,供投资者参考。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

  而根据许峰律师团队过去十几年代理股票索赔案件的经验来看,揭露日常常是该类案件中重大争议之一,揭露日可能直接涉及到投资者索赔的适格问题,涉及利益巨大,也常常原被告持有不同观点,不同原告律师也可能持有不同观点,法院在裁判案件过程中二审改变一审判决揭露日观点的情况也有发生。其实对于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做法我们持有保留意见的,时效起算点应该是相对稳定和明确的,不然就很难判断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金融证券案件的审判略为复杂,金融专业裁判人士都可能会有不同观点,让普通投资者去判断揭露日的构成有可能会常常面临困惑。

  新司法解释2022年1月22日才开始施行,虽然我们建议再次对这一新司法解释进行相关修改,但估计短期内不太可能,那么投资者索赔面临的诉讼时效问题就是巨大的挑战,甚至不排除诉讼时效裁判观点最终确定的时候,相关股票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所以,诉讼时效问题是股票索赔领域的一个重要且敏感的问题,我们在提出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建议的同时,也从细节角度对当下正在进行的部分进入索赔诉讼时效倒计时的案件作一些提示,与投资者和业内人士交流,供投资者参考。相关信息具体罗列如下:

  1、金花股份(维权)(600080)案

  该案目前已有投资者两审胜诉判决。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3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部分已经两审胜诉后获赔到位,甚至部分案件还获得了再审阶段的胜诉。该案属于我们建议投资者如果符合条件尽力尽快索赔的案件。

  2、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维权))案

  前期我们代理了部分案件获得了一审胜诉,后被告提起上诉,目前尚未二审开庭。此前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前期判决,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3、惠而浦(维权)(600983)案

  该案目前已有过生效的投资者胜诉判决,也有部分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生效判决,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4、香溢融通(维权)(600830)案

  该案已有过投资者两审胜诉判决,如果投资者测算存在损失,起诉后获赔概率较大,当然,起诉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否则还是过期作废。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期获赔的基础条件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5、长城动漫(000835)案

  该案前期已有过投资者两审胜诉判决,而且是把证监会两次作出的处罚引发的股票索赔案放到一起审理裁判的典型案例,值得研究。2020年5月25日晚,长城动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9月13日晚,长城动漫再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前期判决,在2017年8月31日到2019年11月7日之间买入长城动漫股票,并在2019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12月6日到2020年6月24日之间买入长城动漫股票,并在2020年6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可以看到无论第一次处罚还是第二次处罚引发的索赔案,诉讼时效均已不多。

  6、巴士在线(002188)案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两审胜诉判决。2020年4月12日晚,巴士在线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巴士在线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7、林州重机(002535)案

  2020年8月20日晚,林州重机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26日晚,林州重机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第一次处罚引发的股票索赔案最后仅剩下约半年。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8月25日到2021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8、天神娱乐(002354,天娱数科(维权))案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两审胜诉判决。2020年4月29日晚,天神娱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前期判决,在2016年6月20日到2019年8月2日之间买入天神娱乐股票,并在2019年8月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9、奥瑞德(600666)案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两审胜诉判决,部分高管和中介机构也被判决承担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目前有不少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2020年7月17日,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前期判决,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10、金刚玻璃(300093,金刚光伏(维权))案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2020年4月19日晚,金刚玻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8月21日到2019年1月25日之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11、利源精制(维权)(002501)案

  该案前期已有一审胜诉判决。2020年7月30日,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2、飞马国际(维权)(002210)案

  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2020年5月20日,飞马国际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8年5月30日到2019年3月29日之间买入飞马国际股票,并在2019年3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3、獐子岛(002069)案

  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及调解获赔。2020年6月24日,獐子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2月1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4、安通控股(维权)(600179)案

  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9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5、银河生物(000806)案

  2020年6月10日,银河生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7月1日到2019年1月24日中午之间买入银河生物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中午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6、光一科技(300356)案

  光一科技公告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5月19日之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9日后卖出或持有,以及,在2020年2月21日到2020年4月9日之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17、四环生物(维权)(000518)案

  2020年4月27日,四环生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5月23日到2019年1月8日之间买入四环生物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18、蓝丰生化(维权)(002513)案

  2020年4月7日晚,蓝丰生化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3日到2018年4月3日之间买入蓝丰生化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3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19、凯迪生态(000939)案

  凯迪生态2020年5月13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5月6日之间买入凯迪生态股票,并在2019年5月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0、千山药机(300216)案

  2020年8月7日,千山药机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6日到2018年1月18日之间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在2018年1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1、胜利精密(维权)(002426)案

  2022年9月22日,胜利精密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0日到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胜利精密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2、红太阳(000525)案

  红太阳2020年7月6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7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红太阳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23、维维股份(维权)(600300)案

  2020年7月24日,维维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6日到2020年5月7日之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24、天目药业(600671)案

  2022年4月20日,天目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20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除了上述部分细节梳理,我们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揭露日以及诉讼时效的巨大不确定性,我们是次总结的可能只是部分诉讼时效在半年以内的可索赔股票,虽然我们力图尽力包含可能的股票,所以也请投资者和专业人士互相交流提醒。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天天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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