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洪菊,一个被拐卖的女人
引言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当一个人在作恶的时候,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其实不然。有句话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当那个人还在为自己可以躲过法律的惩罚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其实厄运已经在悄悄降临。
而这些作恶的人中最让人痛恨的就是以贩卖孩童为生的人贩子,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钱都是建立在无数个痛苦的家庭之上。孩子是世上最可爱最纯真的生物,他们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是家族血脉的延续,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
所以我无法用语言来描述这些向无辜孩子下手的人贩子的“恶”,我只能用一则真实的故事来批判和警醒这些为祸人间的人贩子。
故事是这样的,四川曾在1992年发生过一起特大人口拐卖案,在本案中,涉及到85人的拐卖活动,犯罪嫌疑人是个女人贩子,因为此事关系甚大且牵连甚广,警方对该女贩子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追踪,但是,该女贩子甚是狡猾,在警方的眼皮底下逃之夭夭,神秘消失了12年。
直到12年后,才揭出女贩子失踪的秘密。原来所谓的逃出生天,那是不存在的,她虽然逃出了警方的“狼窝”,却又陷入了另一拨人贩子同行所编织的“虎窝”。她不肯接受法律的惩罚,却是体验了一番受她迫害的被贩人的痛苦。法律教不会她成长,但现实却会让她低头。
28年前四川的特大拐卖案的女贩子叫彭洪菊,此案并非单人作案,而是涉及到一个与彭洪菊及其丈夫为首的44人的拐卖集团。自1986起,至1992年止,此拐卖集团总共欺骗并拐卖了妇女5名,孩子80名。85个人,85个家庭,就在她的一念之间,而化为乌有。如此行径,不得不让人为之大骇。
生命到底是什么?生命该是如夏花般灿烂,而不是如淤泥般低贱。它不是生物学中简单的细胞,它应该是被所有人敬畏的大自然的造物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所以,生命,是应该被敬畏着的。但是彭洪菊的这些行为里,我看不到敬畏,我只能看到那低到尘埃却开不了花的“人”,哦,不,或许只能称他们为“交易品”。在人贩子的心里,只有可交换的“交易品”和不可交换的“交易品”,哪里还会在乎人的死活,和生命的去留。
在他们处理半路中出现的因为身死或病重而不能用于交易的“交易品”的时候便能看出他们的冷血与冷漠。也许他们早就忘了自己最初的身份----人,更忘了自己子女和父母的身份。钱已经让他们丧失了人性,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远……
这个44人的犯罪团伙,43人已被警方抓获,但是主犯彭洪菊却逃之夭夭,失去了踪迹。12年后,真相被揭开,原来在逃的彭洪菊为了生计,不得不隐姓埋名,在一家工厂做起了“黑工人”。
而工厂老板就抓住了彭洪菊不敢闹事公开身份的心理,拖欠其工资。而彭洪菊在索要工资的工程中遭老乡的欺骗,被老乡人贩子以35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一位以放羊为生,家住窑洞的贫穷老光棍做媳妇。
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一辈子骗人贩人,却没想到最终却毁在同行之手。老光棍为防她的逃离,一家人轮流将她看守在窑洞中,这却造成了彭洪菊的悲剧:她在被关的第二年患上了脑血栓和胆结石,后来又因脑溢血而瘫痪在床,最后甚至连逃跑的能力也丧失了。
她被关12年,被病痛折磨了12年,12年的经历告诉她做错了事,12年的现实教会了什么叫因果报应。
拐卖85人的女贩子最终还是落网了,身体残疾的她没有得到法律的悲悯,面临死刑的她没有亲人的探望。此等罪人,可悲,可叹!这也是应了网上的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