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棚种植”掩盖非法山体开采 ,采矿者被追究刑责
摘要: 6月5日,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并公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就涉及非法山体开采。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以“大棚种植”掩盖非法山体开采 ,采矿者被追究刑责
6月5日,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并公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就涉及非法山体开采。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徐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且已年满75周岁,依法应当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进行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开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徐某违法开采、破坏山体,造成矿产资源和山体资源的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事处罚,有力震慑了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犯罪分子,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开发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辑:韩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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