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介入调查离婚纠纷,保护妻子权益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公布一起离婚纠纷案。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元,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据3月8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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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发很多网友惊叹和唏嘘。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本应是相互信任,亲密无间,妻子直到起诉离婚,对于丈夫巨额的年收入都毫不知情,男方对枕边人欺骗隐瞒到这种程度,让人感到十分震惊和心寒。
而且,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家庭收入决定着家庭生活质量,妻子对于丈夫的收入浑然不知,说明丈夫未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那妻子身为家庭主妇,是怎么操持一家生活的呢?可想而知。女方在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也说明其婚姻生活并不愉快幸福,这种连基本信任都缺乏的婚姻,的确是令人伤心的人生负累。
从这一案件可以看出,有些男性在婚姻中惯性地忽视女性家务劳动的付出,肆意违背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让婚姻变成对女性的剥夺和伤害,违反了《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法律必须要为那些在家庭中牺牲付出更多的一方撑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她们因为糟糕婚姻而变得不幸,给予她们重新开始,追求幸福的力量。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总是有一些人,仗着自己在家庭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试图在离婚时隐瞒收入和财产情况,挑战法律,破坏诚信,无耻地剥削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婚姻中的财产联名登记和知情权,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最为有力的一条规定是,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这就让那些对于配偶一方的财产有疑问,但自身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查证的当事人,能够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人民法院依法介入调查,也能避免一些离婚官司打成“拉锯战”,更高效地解决婚姻纠纷,让当事人尽快走出阴霾,开始全新的生活。
在本案中,法院就给力地查明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分割时对妻子予以适当照顾和偏向,维护了法律和婚姻的尊严,倡导了文明诚信的婚姻观。而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不仅可能面临法院的调查和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这对那些负心薄情、算计钻营,在婚姻里大玩欺诈游戏的人来说,也是一种警示。婚姻中聚散离合是世间常态,但做人还是要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好聚好散的前提是以诚相待,一个对自己曾经的伴侣都心怀算计,意图坑害的人,是得不到他人的真心相待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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