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火葬区划定的通告
巧政通告〔2022〕5号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昭通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9〕10号)等要求,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有效治理散埋乱葬,树立文明、节俭、生态治丧新风,促进全县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火葬区划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新增区域
在原有火葬区玉屏街道湖畔社区、龙潭社区、玉屏社区、金江社区、花园社区、堂琅社区、沙坝社区、迎江社区、望江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邱家屿社区、迤博社区、莲塘社区、大坪社区、法土社区、旱谷地村、中村村、白鹤滩街道金沙社区、龙湾社区、黎明社区的基础上,新增玉屏街道官村村、复兴村、杨家湾村、咪吐村、白鹤滩街道巧家营社区、野鸭村、鱼坝村、金塘镇双河社区、蒙姑镇蒙姑社区及文笔社区共10个村(社区)为火葬区。
二、火葬对象
(一)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包括户口在火葬区的公民在非火葬区死亡和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范围内死亡的)必须火化。对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土葬, 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
(三)全县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后必须火葬;对患有传染病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地流动人员在巧家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
三、殡葬服务
(一)遗体接运。遗体由县殡仪馆负责全天24小时接运,若因特殊情况遗体接运车辆不能按时到达接运地点时,丧属需耐心配合。
(二)遗体处置。火葬对象死亡后,由丧属、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死者生前单位(含村居委会)在72小时内联系巧家县殡仪馆接运遗体(联系电话:0870—7434666)。丧属携带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件、死者身份性质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减免等相关事宜。
(三)遗体火化。应该火化的遗体必须在殡仪馆火化。县殡仪馆火化时间为每天08:30至17:00。
四、安葬方式
遗体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或在骨灰堂寄存,倡导在公墓内选择深埋无坟头、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五、禁止事项
(一)遗体接运一律由县殡仪馆合法专用车辆接运,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转运遗体。
(二)禁止在县城区内搭设灵堂灵棚、做法事、烧抛撒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丧葬行为。县城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到殡仪馆集中规范治丧,符合减免条件的3天内免费提供治丧场所。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非法提供治丧场地。
(三)严禁在公墓外散埋乱葬,严禁骨灰装棺土葬。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私自买卖坟地;禁止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五)禁止在火葬区制售棺材、非法生产销售碑石等土葬用品。
六、其他事项
(一)全县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对拒不执行火葬政策,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将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遗体非法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违反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依法整改,并依法追究丧属相应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土葬遗体等行为,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870—7121259,电子邮箱:1919605827@qq.com。
七、本通告从2022年5月1日0时0分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由巧家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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