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赃买主是失主 东陵大盗孙殿英的宝藏去哪里了
东陵大盗孙殿英的宝藏去哪里了
孙殿英所盗宝物除了分给属下、私留以外,主要有五大去向:售卖、上缴、罚没、贿赂、秘藏。
售卖是盗得宝物去向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不少宝物现在仍流传在民间,但更多的流落在海外。当时,孙殿英的交易主要在四个地方进行——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北京销赃:谭温江将一部分珠宝玉器等物运来北平,价值10万元左右。先由谭温江的弟弟谭荣九卖珍珠于廊坊义文斋,由王振波介绍,得款约6000元,后被文物临时维持会告发。未售部分被查没。
上海销赃:军需处长李德禄交代,孙殿英派两名武功、枪法不凡的副官王登瀛、戴世禧护送,带了5大箱宝物。到上海后,在河南开封人鲁干卿开的豫商公货栈落脚。李德禄与鲁干卿熟悉,鲁干卿与孙殿英又是河南老乡,觉得鲁干卿靠得住,便请鲁介绍买主。经鲁干卿牵线,名叫吴世安的香港掮客看上了这批稀世珍宝,介绍给了洋主子,并谈妥价格。交验后,洋人将所带的大约1/4的部分现款交给李德禄,余款是一张大额美钞支票。李德禄觉得一张面额太多,要求拆分成5张,这样钱货两清,李德禄的上海之行算大功告成了,当即打电话给孙殿英报告。
谁知,这是上海青帮头子黄金荣设的局。李德禄一行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支票是假的。孙殿英曾由天津的牛七爷引荐加入青帮,与黄金荣是同辈,但未去过上海。孙殿英知悉黄金荣黑了他的宝物后,气得咬牙切齿,但也不敢惹黄,后派人到上海雇黑道杀手,将做局的吴世安杀了。据说,这批被黄金荣黑掉的宝物,后来到了美国人手里。
东陵盗案曝光后,迫于压力,孙殿英先是采取嫁祸于人、金蝉脱壳的办法,后又主动上缴了一部分宝物,以迷惑外界视线。孙殿英此举很明显是想避重就轻、推卸罪责。
逻辑题原理
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充分理由律。
同一律是说: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正因为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了,所以难以理解,多重复几遍吧。很多人喜欢说辩证法,我无意在此进行辩论,只说从科学研究角度说那是胡说八道,因为事物只能是其本身。所谓辩证法是指世界是运动的,事物都会发生变化,这个没错,但你要从变化中说这件事情,你不能否定掉这个最基本的“事物首先是其本身”这个基础,不然我们还思考个啥,因为头脑中根本就不存在事物了。这个问题可以导致长篇大论,又会引来无逻辑精神的纠缠,所以不展开了。
同一律就是说,我们人要认识这个由不计其数个体所组成,而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必须要确定或者说认定一个事物只能是其自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而不会是香蕉,也不会是橙子或梨。你要辩证的说可以发展出苹果梨,我要说:我们说的不是同一个问题。因为这样辩证下去永远没头,永无对错。我还说原始基因相同,还都是化学周期表的元素,归于夸克呢。
同一律就是事物只能是其自身。逻辑的第一条规律。
第二条:排中律。
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
桌子上有一个水杯。
这句话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你去看一眼就知道,没有别的可能。
我们或许要问,那么变化的事物如何解释?介于“是”与“不是”之间的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个正在制作过程的水杯还不是水杯,只是杯子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杯子的变成依赖于这些部分。正如孩子在妈妈的肚子里,何时可以叫形成的了叫人的生命体,依赖于我们如何定义人这个生命体。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有的解释通道只存在于我们所用词汇的非连续定义,这些定义是从为我们所用,为我们需要,为我们解释事物而做出的更小方面的分类说明而已。
你可千万别又用辩证法来捣糨糊。辩证法必须以逻辑的基本原理为基础,没有明确的事物,自然就不存在不明确的事物。因为存在不明确的模糊地带就以此为理由搅浑人类的基本理性思维是多么的糊涂。如果说辩证法的合理性是在于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理解事物是变化的和可以相互转化的,有量和质的区别等等,这是一种精密思维系统思维的要求,而不是否定逻辑的基本原理。总之变化是在确定的思想基础上才能谈。
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这个事物内部的变化,我们只能站在这个事物的外部观察。依据需要我们可以将此事物分解为更小的说明性事物,我们仍旧是站在这个更小的事物外部描述这个情况,永远如此,这是我们的思维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矛盾律
在同一个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具有在同一方面性质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我们都知道成语故事自相矛盾:楚人说我这个矛是最尖锐的,能戳破世界上所有的盾;我的盾是最坚固的,能挡住所有的矛。有人于是问,用你的矛戳你的盾如何。无论怎么回答,都是矛盾的,所谓自相矛盾。
第一,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
第二,充足理由律。也可以称作是因果原理。任何事物都是有它存在的充足理由的。
第三,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是有明确的“是”或者“否”,不存在中间状态。
第四,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事物不可能在同一个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这也是同一律的延伸。
逻辑的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是不能被证明的。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逻辑的这四个基本原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了解的,它规定了逻辑的范围,指引着逻辑前进的方向。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