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民主协商换来的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共同纲领》
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预备会议召开
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协商筹建新中国的大幕正式拉开,新中国的建立程序正式启动。
6月11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预备会议在香山召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23个单位的134名代表出席大会。各界人士齐聚一堂,民主协商,筹备新政协、筹建新中国。根据筹备会分组安排,“商决并邀请参加新政协会议之单位和代表”工作由第一小组负责。经过几个月的协商、酝酿,终于确定了一份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地区、军队、人民团体和特别邀请的5个方面46个新政协参会单位和代表名额 (特邀单位名额待定)的方案。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在中南海合影
之后,是确定代表人选名单,9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一天,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代表75人,共计662名代表。其中,共产党员约占44%,各民主党派约占30%,工农代表与无党派人士约占26%。
46个单位、662名代表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从阶级成分来说,有工人、农民、民族资本家、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从革命历史来说,有参加或领导过戊戌政变、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1924年大革命以来的人物;从信仰来说,有唯物主义的哲学家、科学家、文艺家、政治家,也有笃信宗教的人。这些各类不同的人物,来自各种不同的地区,处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操着各自不同的方言,他们都抱着扬弃旧中国、建立新中国的心情,自由地、民主地、和谐地、空前未有地团聚起来,空前未有地团结起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共同纲领》的起草与通过
制定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6月18日,第三小组召开成立会议。会上,周恩来说:“我们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这个共同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是带长期性的,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路野战军和解放区一切人民的共同愿望的具体表现”,“其重要性是不待言的”。
会议决定由中共负责起草《共同纲领》初稿,并决定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问题等)五个小组,先写出具体条文。根据小组意见,中共拟定初稿,周恩来亲自承担起草《共同纲领》重任。经过至少八易其稿,《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终于完成。初稿全文12300多字,前面有一个简短的序言,主体部分由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组成。
进入9月,《共同纲领》起草进入最后阶段,随着政协名称变动,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毛泽东直接指导并亲自修改、校对和督促印刷。9月6日,毛泽东对5日的稿件又做了大的修改,此时,纲领列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7章,共60条,7000多字。纲领草案出来后,先交第三小组和政协委员讨论。9月6日,第三小组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全体会议。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讨论非常热烈。对中共草拟的草案,大家基本满意,但也提出不少具体意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 22日,周恩来向大会报告纲领起草经过。 广泛的民主协商换来了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表达了全国人民建设祖国的共同意志,真正做到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精诚协商。
亲历者《大公报》记者曾说道:“这个纲领的制定,经过慎重的起草,并经过广泛、反复而深入的讨论,出席人民政协的每个代表都曾参加了若干次的讨论,都曾发表了意见,凡是中肯的意见都被综合采纳了。所以共同纲领的制订,真是做到了民主。”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草案,“是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的,在大会开幕以前来到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的研讨,六百多位同仁之中,可以说是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的,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项决议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9月29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入场
《共同纲领》名副其实地成为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是一部真正立足于中国实际、切合人民需要的行动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人民大宪章,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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