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评]无极贤“无用其剧”之劫,岂能自容法治
赤焰评论员 王竹君
近期,赤焰新闻报道的河北石家庄无极县一箱包厂厂房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一事,引发读者广泛评论,其中一名网友就此事点评为,“地名取得好,无所不用其极”!
近年来,关于强拆的借口不乏“违法建筑”、“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关停整治专项”以及“强拆不知谁干的,跟我无关”等理由和借口,有的地方甚至说纯属“误拆”......总之,五花八门,花样百出。然而,无极县这次强拆,相关单位并没有找以上这些借口,而是强拆前几个月,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泰龙箱包厂下发了一份《不动产注销登记告知书》,要求箱包厂将不动产权证书自行注销。
我们先来看看这份《不动产注销登记告知书》是怎么写的。
不动产注销登记告知书
据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编号为202301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经核查,你公司在无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你公司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对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依职权注销登记。
媒体报道显示,该《告知书》引用的原《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19年9月6日废止,并且该规定适用的前提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泰龙箱包厂厂房却系租赁无极县里家庄村委会集体土地所建。“多年来,无极县政府等部门始终承认、认可我们对厂房的所有权,怎么现在要拆迁了,就说我们不动产权证书不合格了呢?更何况他们还是依据一部已经被废止的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上述泰龙箱包厂管理人员受访时透露,在向无极镇政府工会主席白某以及无极县不动产规划局询问时,对方均称这是“县里领导的意思”。
以上内容不难看出,该《告知书》不仅引用了废止的部门规章,而且没有厘清箱包厂厂房所在的土地性质就向企业出具,可以说,这份《告知书》本身就不合法!
其实,告知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在行政程序中,如果行政机关发出的告知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处理措施。如果当事人对告知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提出,要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可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并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而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这份不合法的《告知书》,是不是如媒体披露的,无极镇政府白某以及无极县不动产规划局回复的“这是县里领导的意思”。在这里,我要打个问号,县里领导能让相关单位依据作废的部门规章作出《告知书》吗?县里领导能让相关单位在连土地性质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作出《告知书》吗?
无极县相关政府单位作出的这份不合法《告知书》,以及相关政府人员面对媒体的回复,充分暴露出当地某些基层行政人员专业水平掌握不牢、能力不足、不担当不作为的一种状态。
在这里,我也欣慰地看到,此次强拆并未引发人身伤害事件,同时,也看到了被强拆企业正在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在后续的日子里,笔者希望,政府,是法治政府,企业,是守法企业。因为,只有法制健全,才能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只有重视法治,才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法治昌明,才能国泰民安。
无极县的这次强拆事件,决不能让法治无地自容!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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