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长:对马秀山案件中检察机关存在的严重问题要严肃问责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微敖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当地官员而被逮捕、起诉之事,在2024年1月12日由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表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1月18日晚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应勇的上述讲话内容。
应勇表示,“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他还说,“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记者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这位检察长亦表示,马树山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马树山一案,案发于2023年12月。
当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2023年12月8日中午,年逾75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天之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独家报道了这一事件。
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1月16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1月17日,马树山的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向迁西县检察院寄出对马树山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马树山不予起诉;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
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对马树山一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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