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xxx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做好xxxx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党委所属各党组织:
接xx市委组织部和中共xx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通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的意见》(浙委发〔2021〕3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开展xxx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标准,做好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力求评定结果前后衔接、相对一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范围包括局机关党委下属所有党支部、党总支和二级党委,二级党支部也都要参加。2021年底前已经撤销的党支部和新建不满1年的党支部不参加2021年度星级评定。2022年撤销的党组织仍要参加2021年度星级评定。
2.各单位要严格评定标准,把基层党组织分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二级党委和党总支对下属党支部“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要从严控制比例,最高分别不得超过22%和40%。
3.xxx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对独立法人基层党组织进行统一授牌。下步,上级将结合基层党建专项督查,对星级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摘牌降级。
4.注意提醒:《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中补充资料:“2021年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XX人,其中被评为优秀党员XX人,合格党员XX人,基本合格党员XX 人,不合格党员XX人。”涉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没完成民主评议的党支部要抓紧完成。基层党组织数、党员数务必与党内统计年报数据一致。历年荣誉栏目,要求所获荣誉为单位近5年余姚市级以上奖项,请填报完整齐全(年度+荣誉称号)。
中共xxx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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