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后为什么没有即时送达 | 如何破解司法文书送达难 这个办法很有效果!

天天见闻 天天见闻 2022-03-08 法制 阅读: 1088
摘要: 电子短信送达大大缩短了应诉材料的送达时间,解决了以往送达时间较长的问题,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短信送达助力执行案件化解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全面推行后,执行法官采用电子送达平台进行短信送达,告知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信息及其被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情况。被执行人一再说明,不是他不愿意配合法院,而是由于信息变更没收到法院通知,根本不知道法院执行的相关情况,并对法院短信送达方式予以赞同。

“找不到”和“送不到”

一直是困扰法院送达工作的两大难题

有的当事人

隐匿个人身份信息

藏身茫茫人海

有的当事人

拒不签收法律文书

自诩不知者无罪

面对这些难题

且看无锡法院如何

“见招拆招”!

无锡法院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应用,以及手机三大运行平台和诸多部门的协助,于2018年初建成“无锡法院统一电子送达平台”,消除了长期横亘在送达路上的障碍,解决了“找人不易”、“送而不达”等老大难问题,实现了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零距离、零等待”,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近日,统一电子送达平台法院通知的电话号码,该项创新成果荣获2017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创新成果。

平台找人

故事一

“死”案变“活”案

无锡中院执行局在一起仲裁纠纷执行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和文书寄送,但是结果不尽人意。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均以原址查无此人而退回。

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被执行人已经长期下落不明,原有电话早已停机,也没有其他执行线索。

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上线后,执行法官在平台输入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发起送达指令,三分钟不到,系统显示被执行人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共有四个电话号码,均已送达。更让人惊喜的是,显示送达成功后一分钟不到,被执行人直接回电,询问案件情况。

执行法官立即抓住这个时机,通过全程录音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应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否则将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强制更改他的手机彩铃(失信人专属彩铃),并且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但一定积极筹款履行。一周以后,无锡中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结案申请书,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要求协商解决,并筹款履行了全部欠款,一起原本认为的“死”案顺利执结。

故事二

实名制手机号码 让人玩不了“消失”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案件,这种情况在以往起码要半年。”无锡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拿到了这笔赔偿款后说。

市民张某驾驶三轮车发生侧翻,撞到了停在路旁小轿车,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所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便向张某进行追偿,但发现张某玩“消失”,不仅换了手机号码,连住处也变更了。今年4月,该保险公司到新吴法院起诉张某。承办法官在电子送达平台录入了相关资料,并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了张某实名登记下的所有手机号。当天,平台反馈张某名下的一个手机号已成功收到短信。次日,承办法官便接到张某表示愿意马上付款的电话。第三日,保险公司便收到了张某汇入的4600元赔偿款。

故事三

10天快速调解结案

去年10月,惠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法院以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告陈某送达应诉材料,但邮件均以“家里长期无人”的理由多次被退回。法官为了确认,又多次来到陈某的户籍所在地直接送达,但均未找到被告。法官从被告住所地派出所了解到,陈某平时并不居住在这里,且行踪不定,实际居住地址无法查找到。后法院依法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

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启用后,承办法官将被告人陈某的身份信息输入系统,立即查找到被告在移动、联通运营商处各有1个电话号码,用短信给其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告知其开庭时间,3分钟后显示2个电话号码均已成功送达。让人意外的是,几分钟后,被告直接回电法官,询问案件情况,法官趁此机会,向其说明案件具体情况并要求其到庭应诉,释明其缺席审理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4月18日上午,被告陈某到法院,主动与原告协商解决案件,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从启用电子送达到结案,前后仅10天时间。

电子送达成功后,法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联系。

法官说

无锡法院的电子送达平台具有“找人”的功能。在法官不知道当事人的手机号码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的姓名、户籍住所等基本信息,即可通过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专线查询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随后再通过三大手机运行商自动检索其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初步解决了长期以来法院送达工作中“人难找”的问题。

该平台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了对涉案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手机电信运营商通过实名制查询到被送达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号码后,仅向法院反馈其查询到的手机号码个数,并不显示具体号码,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数据跑路

故事四

“原址查无此人”退信 数据跑路解决问题

在某银行诉赵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宜兴法院法官拨打原告提供的赵某的手机号码,提示已停机,后又拨打原告提供的赵某的固定电话及联系人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法院向赵某的住址寄出应诉材料,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4月11日14时08分,宜兴法院通过查号方式的方式向被告赵某名下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码短信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并通知了开庭时间地点。当日14时09分平台显示赵某名下3个电信号码均发送成功。

4月25日下午法院开庭时,赵某到庭,并表示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故事五

以“051012368”显示发送号码提高短信的识别度

陈女士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诉至滨湖法院。法官多次拨打原告提供的陈女士电话均无人接听,邮寄的诉讼材料也因该地查无此人被退回,承办法官上门送达诉讼材料,也没找到其人。就在准备启动公告送达时,无锡法院推行电子送达。法官在平台送达系统里输入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送达,平台反馈成功发送。“看到以‘0510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号码发送的短信才知道法院在向我送达诉讼材料。发生交通事故后我就离开无锡回到了福建老家待了一段时间。现在诈骗电话多,之前很多电话我都没敢接听。我会根据法院的安排领取诉讼材料并去法院参加开庭的。”陈女士按照短信上预留的联系方式主动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说。

法官说

传统的送达方式因被送达人逃避、联系方式不明、送达人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送而不达、达而不悉”的状况频发,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严重降低了审判效率,削弱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使用技术手段,系统自动生成包括短信发送时间、接受时间、文书类型等内容的送达报告,作为送达凭证自动归入电子卷宗或打印制作成纸质卷宗,有效地解决了“送而不达”的问题。

无锡法院电子送达的短信以“0510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号码发送给当事人,提升了短信的辨识度,避免了当事人产生误解。

高效便捷

故事六

电子送达沟通方便 及时纠错找对当事人

4月18日,江阴法院受理了陈某诉虞某、邓某及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陈某提供了从公安机关打印的邓某的身份信息,但无法提供邓某的联系电话。由于没有电话,法院只能根据陈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使用送达平台向邓某发送了手机短信,告知邓某案件的相关信息。

“喂,你好,是江阴法院吗?我是邓某,我的三个手机同时接到了法院发来的短信,但是我并不认识陈某和虞某啊”,没过多久,法官就接到了“邓某”的电话。

法官立即意识到案件有问题,便详细询问了打电话来的“邓某”的各项信息,发现其与行驶证上载明的邓某相关信息并不相同,在与陈某进行核实后,发现陈某在打印邓某的身份信息时竟然同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人搞混淆了。

法官将核实的情况向陈某进行了通报。陈某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本起案件的被告。这起“搞错人”的案件通过“电子送达”,在第一时间得到了纠正。

故事七

双管齐下拼速度 短信“秒达”效率高

4月28日,梁溪法院立案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安排书记员同时采用电子短信送达与邮寄送达两种方式,向案件的被告方发送短信并寄出信件。

短信发送后,被告当天就收到了短信并主动联系法院,称其能够归还部分欠款,也愿意与原告方协商付款事宜,并向书记员询问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起纠纷。

由于被告有两个邮寄地址,因此书记员共寄出两封信件,但两封信件未被签收,5月4日都被退回法院。

若没有采用短信送达,书记员直到5月4日才知晓邮寄送达未成功,只能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电子短信送达大大缩短了应诉材料的送达时间,解决了以往送达时间较长的问题,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法官说

电子送达平台上线后,无锡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除符合直接送达条件的案件外,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严控公告送达;同时,电子送达方式不局限于民商事审判领域法院通知的电话号码,实践运行中,逐渐拓展至执行、行政审判领域。以往需要2-3天的送达工作,现在使用电子送达可即时送达,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大幅缩短案件审限。

沟通方便

故事八

特殊人群沟通难 短信送达架桥梁

在梁溪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周某是聋哑人,因沟通不便,来法庭立案时,周某就用短信与立案庭的书记员交流,且告知书记员质证时其朋友可以作为他的翻译。

原告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明确要求承办人短信告知相关诉讼事项。在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人为了案件能够正常开庭审理,需明确原告是否真的有翻译,否则案件将有另外的处理方法。书记员随即通过短信告知周某,如其确有翻译,需联系本院,可以由其朋友代其致电本案承办法官。

短信首次发送后,周某并无应答。后书记员再次发短信提醒催促,周某的朋友才终于有了回电,案件审理得以顺利推进。

故事九

短信送达助力执行案件化解

锡山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追讨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查控,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被退回,被执行人身份证上的户籍地也已经被拆迁。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全面推行后,执行法官采用电子送达平台进行短信送达,告知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信息及其被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情况。

这一尝试,效果显著!

当天下午,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表明身份,并表示愿意履行。被执行人一再说明,不是他不愿意配合法院,而是由于信息变更没收到法院通知,根本不知道法院执行的相关情况,并对法院短信送达方式予以赞同。最终,被执行人不但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且将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至孩子十八岁。

法官说

电子送达能让诉讼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诉讼进程,便于做好充足的应诉准备。送达过程中,无锡法院使用统一的司法文书短信送达内容模板,以确保送达内容涵盖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以及诉讼流程等必要信息,有效防止了信息疏漏、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其他相关
司法学校毕业能干什么?

司法学校毕业能干什么?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5-31 阅读: 1
司法学校毕业能干什么?这是一个许多即将步入社会、怀揣着法律梦想的年轻人所关心的问题。司法学校,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摇篮,其毕业生往往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那么,他们究竟可以从事哪些职业呢? 首先,司法学校的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等,从事法官、检察官等职业。这些职业要求毕业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同时,这些职业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是许多法律人的理想选择。...
外国古代法的历史意义,以及罗马法关于法律的概念、分类和渊源

外国古代法的历史意义,以及罗马法关于法律的概念、分类和渊源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5-25 阅读: 2
古代法的历史意义 历史是一个不断沿袭的过程,古代法是人类最早创制和适用的法律,它对后世法律制度发展这种“基础”的作用也就会更具特色。首先,是古代法使人类社会实现了由无法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开创了依靠法律治理社会的先河,而此前的社会是仰赖年长人的威信,仰赖人的本能和天然需求来维系的。 其次,当社会生产力有了相当的发展,一部分人希望获取特权凌驾于其他社会成员之上的时候,是古代法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认可并维护了这种社会存在,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把居民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确保某些等级特权地位的同时,又把他们的贪欲制约在一定限度内,以求达到社会的整体平衡。古代法这一创举,无疑对以后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都起了示范作用。...
什么是人肉搜索?被人肉搜索该怎么办?

什么是人肉搜索?被人肉搜索该怎么办?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5-25 阅读: 1
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指以互联网为媒介搜集关于特定的人或者事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巡田 助力黑土地生态修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巡田 助力黑土地生态修复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5-24 阅读: 1
为将黑土地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筑牢黑土地保护的法治屏障。5月22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文选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会同二道区政府副区长李勋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深入二道区泉眼镇开展“总田长+检察长”巡田工作。 ...
英国合同法判例介绍之一要约(offer)和单边承诺(uni...

英国合同法判例介绍之一要约(offer)和单边承诺(uni...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5-21 阅读: 1
),并不符合英国法;原告未提供任何对价;被告认为没有承诺存在,合同不成立。这个案例是英国合同法中的经典案例。按照英国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最基本的要求是有要约、承诺和对价。该案件是典型的单务合同,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对本人具有拘束力。...
圆桌|关于马克斯·韦伯的跨学科对话:“普遍历史”的迷思

圆桌|关于马克斯·韦伯的跨学科对话:“普遍历史”的迷思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5-18 阅读: 1
马克斯·韦伯和中国文化,包括中国法律史,都有着不解之缘。中国是韦伯比较文化研究中关注的第一个非西方案例。当他开始暂时搁置对欧洲宗教史的研究、并把目光转到全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时,他第一时间锚定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在其新著《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中展开了与韦伯的对话,围绕韦伯的比较法律文化研究进行理论分析和思想史探究。 近日,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全球研究论坛”联合主办了《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新书圆桌谈。座谈由纽约州立大学法明代尔分校教授陈丹丹主持,主讲人为《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作者、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与谈人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会长)、杜正贞(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丁悦(美国西北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吴景键(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本文整理自活动中的对谈部分。...
我来说两句

年度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