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读拼音“o”读“欧”,涉嫌违反《语言文字法》
一个朋友在辅导幼儿园上学的孩子过程中,发现幼儿园老师教孩子拼音字母“o”读“欧”,大为不解,问我这是什么情况?查询网络有关文章,有的文章竟然说“学界对于‘o’的读音也一直有争论”。我就很纳闷:从小学上到大学,又做了三十多年的语文教师,都读是公鸡喔喔叫的“喔”。这文章中说的“一直”是公元哪一年开始的呢?
网络文章中,大多指向2021年11月,某地教委在其官方微信账号上发布的题为《拼音“o”读“欧”还是“窝”》的文章,或许此前也有人提出,但有人将这篇文章理解为“o”读“欧”的读法以官方身份公之于世了。
网络上有帖文说:把韵母“o”读为“欧”是官方意见。但这个官方是谁?何时何地何文发布了这个意见?就笔者掌握和能查阅到的资料看,并无文件出处,有一处说是“教育部主管部门”,也有说是“教育部工作人员人员表示‘o’读‘欧’”。于是,这就成了一些人更改汉语拼音方案的尚方宝剑了?
众所周知,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务院会议通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这才是官方意见!如此重要的国家标准,怎么就能被一个教育部的工作人员和教育部主管部门就修改了呢?学术争议可以有,但涉及法律及其他规定的,在法规没有修订之前,应以遵守法规为准。一些小学、幼儿园不遵守《汉语拼音方案》规范,听从学习培训中所谓“专家”的个人意见,擅自向学生教读错误读音,有关图书出版社出版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书籍,都已经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汉语拼音方案》是汉语拼音的国家标准,并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效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研究员孟蓬生先生,曾撰文批评这种胡乱修改汉语拼音读音的现象,他引用了著名语言学家黎锦熙、周祖谟、周有光等权威观点,说明了《汉语拼音方案》的“o”就指的就是“玻、坡、摸、佛”等汉字所代表的音节中的韵母,是正确的读法。 而把韵母“o”读为“欧”是一种错误的读法,应当予以纠正。
如果按照一些部门、学校和教师的读音,将汉语拼音o,读成“欧”,那下图中的汉字该怎么读呢?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