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被立案调查
近日,山东栖霞市市监局发布通告称,辖区内某药店因两次“执业药师不在岗,店员对外销售甲类OTC”,被监管部门予以立案。
根据通告信息,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由营业员向一顾客销售甲类非处方药三黄片。
执法人员检查时,药店当事人玻璃柜台上摆放有“药师休息暂停销售非处方药”告示牌,当事人现场出示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及供应商资质材料。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营业员仍向一顾客销售了一盒甲类非处方药肠炎宁片。执法人员检查时,药店玻璃柜台上摆放有“药师休息暂停销售非处方药”告示牌。
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登记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当日批准立案,并指定两名执法人员对栖霞市康复源大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监管部门责令该药店进行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除了山东栖霞市,其他地区也发布了一批“执业药师挂证”典型案例。
今年4月,江苏药监局发布通告,南通市崇川区市监局核查发现,执业药师梁某某、韩某某存在“挂证”行为,已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另外,江苏药监局已按规定将其“挂证”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近期,福建省药监局接连发布了7条《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公告,对相关执业药师予以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规定其三年内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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