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俊霞与被执行人李小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俊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小彬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陈店镇刘小庄村赵庄
执行案号:(2019)豫1729执1201号
执行依据:(2019)豫1729民初622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淑凤与被执行人马海鹏、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淑凤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海鹏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练村镇马埠村马埠
田径冠
被执行人:张飞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宋圈村吴湾
执行案号:(2022)豫1729执50号
执行依据:(2021)豫1729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83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以上二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淑凤与被执行人林青玲、田涛涛、何艳丽、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淑凤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青玲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韩集镇林洼村委后林庄二组
被执行人:田涛涛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东周庄村田楼庄里
被执行人:何艳丽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关津乡李洼村委黄庄组
被执行人:王华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关津乡李洼村委黄庄组
执行案号:(2023)豫1729执55号
执行依据:(2022)豫1729民初789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有效期: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以上四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蛇赟与被执行人史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蛇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小龙
住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591号附34号
执行案号:(2022)豫1729执3757号
(2023)豫1729执548号
执行依据:(2022)豫1729民初6617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5249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0396-2169566
0396-2169612
15893186602王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0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涛与被执行人吴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彬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杨庄户乡吴老庄村委后老庄
执行案号:(2020)豫1729执2502号
执行依据:(2020)豫1729民初4266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5300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0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春玲与被执行人柏伟、柏鑫、代松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春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柏伟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人民路振兴街北段一组
被执行人:柏鑫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人民路振兴街北段一组
被执行人:代松松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祖师庙村委祖师庙东队
执行案号:(2019)豫1729执28号
执行依据:(2018)豫1729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0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景红与被执行人邓先卫、赵美丽、邓艺丽、邓帅帅、李艳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景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先卫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化庄乡李大庄村委邓庄四组
被执行人:赵美丽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涧头乡赵冢村委港湾
被执行人:邓艺丽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化庄乡李大庄村委邓庄四组
被执行人:邓帅帅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化庄乡李大庄村委邓庄四组
被执行人:李艳敏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涧头乡涧头村委涧头一组
执行案号:(2022)豫1729执941号
执行依据:(2021)豫1729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有效期: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财产评估金额的10%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以上五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留义与被执行人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冯留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军
被执行人:张磊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古吕镇新华街新华小区
执行案号:(2021)豫1729执448号
执行依据:(2020)豫1729民初5800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65808.00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0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留义与被执行人杜超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冯留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住址:河南省新蔡县宋岗乡长杨庄村杜店东队
执行案号:(2021)豫1729执184号
执行依据:(2019)豫1729民初2991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本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00)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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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蔡法院
编辑:刘晗煜 终审: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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