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学锦江」电信诈骗小剧场|普法知识点
“云学锦江”
青少年普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各位亲爱的小朋友们,
通过前面两期的普法学习,
大家的收获怎么样呢?
今天小锦和江江带着大家
一同来观看关于电信诈骗题材的
普法动画小剧场。
我们出发吧~
let’s go!
《电信诈骗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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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是一名17岁的中专生,某天,小赵在QQ聊天群看到林某发布的“招兼职客服50元一小时”信息,便主动添加对方微信、QQ开始“工作”...
检察机关寄语:
1.不要被网上高薪招募兼职工作所诱惑,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办卡实名制后,犯罪分子将目标瞄向未成年人“借卡生蛋”,通过所谓“无门槛”“高收益”“客服”等兼职广告吸引未成年人进行诈骗,未成年人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2.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不轻信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被拉入陌生群时应立即退群;不明人员索要验证码、个人信息、转账付款一律不给。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小朋友们,
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课程哦,
因为它包含知识竞答的知识点呢。
来源:濯锦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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