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收购、出售“活化石”,24人出庭受审!
苏铁类植物被誉为植物界的大熊猫,有几种甚至比大熊猫还濒危,是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大约在1.6亿至1.9亿年前的3000万年内,苏铁类植物曾与恐龙一起主宰地球,绝大多数苏铁类植物已相继绝灭,是地球上幸存下来的珍贵“活化石”。
7月19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辉等24名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涉及广西、云南、浙江等7个省市,系凌云县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为非法牟利,被告人韦某辉多次联系被告人凌某留帮其非法收购,同时向被告人李某清、梁某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苏铁及德保苏铁;卢某平、黄某平等13名被告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云南省富宁县谷拉乡、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等地采挖苏铁及德保苏铁并出售给韦某辉、凌某留等人,后韦某辉通过网络及其他平台分别出售给江苏、浙江、河北、安徽等地的林某祥、王某威等7名被告人,7名被告人再通过培育、出售获利。涉案苏铁及德保苏铁达1.3万余斤,其中1503株被百色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植物为苏铁科()苏铁属(Cycas)、德保苏铁(Cycas )。24名被告人的非法采挖、收购、出售行为致使野生苏铁数量锐减,野外种群遭受严重破坏。
公诉机关认为,2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挖、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4名被告人的行为对国家珍稀物种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举证、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百色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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