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徽,你了解多少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国徽诞生的过程和这其中一波三折的故事。
国徽与国旗和国歌一样,都象征着国家主权与尊严。那么你知道国徽曾“缺席”了万众瞩目的开国大典吗?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1949年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成立新中国和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爱国民主党派眼前的问题。
同年6月15日,在中南海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此时国徽的设计被提上了日程。
会上一共成立了六个小组,国徽方案的研究和草拟就是由这之中的第六小组来完成的。那么第六小组有着怎样的阵容呢?
第六小组由马叙伦担任组长,叶剑英和沈雁冰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田汉、马寅初、郭沫若等人。
为了在开国大典之前完成设计制作,第六小组很快就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之中。组员们一致认为,国徽的设计工作是一件神圣而庄严的大事,要充分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才行。
于是,1949年7月15日,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齐民报》等报刊上,都刊登了征集启事,向全国人民征集设计方案。
对于国徽的设计,第六小组给出了三条具体要求:
1、 中国特征
2、 政权特征
3、 形式需庄严富丽
才一个月的时间,第六小组就足足收到国徽稿件112件,图案900幅之多。然而,经一一审阅后,这些应征稿件却无一入选,这是因为什么?
原来,这些应征稿件中,大部分都把国徽设计成了普通的证章或纪念章的形式,这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面对这种情况,第六小组组长马叙伦立刻把这些方案上报给了中央。
毛主席看过后,也觉得不尽如人意。对于国徽的设计,毛主席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国旗上不一定要表明工农联盟,但是在国徽上应当表明。”
随后组长马叙伦便传达了毛主席的意见,决定请专人进行重新设计。
这项工作,交给了曾经设计过全国政协会徽的张仃和钟灵。
经过紧张的设计,张仃和钟灵给出了五个方案,可以看出和我们现在的国徽相比,已经具备了一些基本元素。
然而此刻,留给国徽设计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距离开国大典已经不足一周时间了。
9月25日,毛主席和周总理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了会议,在会上,大家对国徽的设计意见很不统一,面对这种状况,毛主席考虑后平静地说:“国旗决定了,国徽是否可慢点决定。”
就这样,对于国徽的设计,最后决定邀请专人再进行设计。这就是为什么在开国大典时,新中国国徽最终未能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设计出更完美的国徽,能在国庆一周年时使用,这项工作交由周恩来总理直接领导。周总理指出,要多吸收一些专家参与,集思广益,共同设计国徽。
之后,清华大学营建学系的林徽因和莫宗江联名提交了一个这样的国徽方案。这也是首次将国旗上的五颗星设计入国徽图案。
这时张仃领导的设计小组又将国徽方案里的地球仪改成了天安门。
由清华大学营建学系梁思成、林徽因等人和中央美术学院张仃、钟灵等人组成的两个设计小组,就此展开了国徽设计的竞赛。
6月11日,两组的国徽设计方案被同时提交到全国政协国徽组会议,经讨论,普遍认为两个设计方案各有所长,但均未恰当。
当晚,周总理约请梁思成,请他在清华大学组织教师,按政协常委会提出的要求,以天安门为主题,设计国徽图案。此时周总理还提出一点建议,整个国徽要体现出向上、响亮、挺拔的基调和气氛,而且还要在国徽的设计图案上加上禾穗。为什么一定要加上禾穗呢?
关于这个提议周总理讲了一件往事。
在周总理和邓颖超应邀出席宋庆龄为欢送董必武同志返回延安举行的茶话会时,茶桌上摆放着重庆近郊农民送来的禾穗。有人赞美说,禾穗真的像金子一般。宋庆龄说道,“它比金子还要宝贵。中国人口80%都是农民,如果年年五谷丰登,人民便可以丰衣足食了。”此时周总理意味深长地说,“等到全国解放,我们要把禾穗画到国徽上。”
听了这段往事,两个设计小组一致赞同将禾穗加在国徽上。
之后大家又投入到夜以继日地设计工作之中。对于天安门的绘制,林徽因还特地找人去资料室找来营造学社当年对天安门的测绘图进行了研究。
经过紧张的设计绘制,中央美院提交了这样一个方案。
清华大学则提交了这三个方案。
经过会议讨论,最终决定把清华大学设计方案的第一式和第三式结合,并请梁思成再整理结合。两天后,梁思成提交了一份国徽设计图。这张图的设计,与国徽最终的定稿形象已经基本一致。
在之后的会议上,以起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梁思成、林徽因等人设计的国徽方案。五天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设计图案的说明》,也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的最终确定。
但是,这并不是我们最终的国徽。
国徽图案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国徽的诞生,国徽和国旗不同,是一种立体浮雕形象,要把平面的设计图雕刻成浮雕才算最终完成。
此时,距离国庆一周年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国徽浮雕的设计雕刻任务最终交由清华大学营建学系雕塑教授高庄来完成。高庄在反复揣摩后,竟然产生了要改变国徽图案的想法。
高庄认为,国徽的平面设计图案过于强调美学,然而在模型制作时,个别构件的位置需要调整,才能尽善尽美。可是这是经过多方讨论最终的定稿,不能擅自改动。面对这种情况,高庄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他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陈述了自己的想法。毛主席对此事非常重视,特意委托彭真和康克清来听取高庄关于国徽设计改动的说明。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他们将毛主席的意见传递给高庄:你大胆地改好了,祝你成功。
就在之后的1950年8月18日这一天,国徽审查小组审议通过了经过高庄修改的国徽浮雕模型。
9月20日,毛主席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向全世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自此国徽宣告诞生。
1950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一周年的第一天,金光闪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方的正中央。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佩戴国徽,无上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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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七条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八条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 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九条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第十条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第十一条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后施行。
第十二条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 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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