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您执行中的“定心丸”
您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然而,如果在起诉前或案件审理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如果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无疑为您日后执行中切实实现自己的利益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比如王经理和某食品厂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他将1吨菠萝交付给食品厂,但食品厂却迟迟不付货款,这时,焦急万分的王经理来到法院,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发出裁定并查封了食品厂的部分财产。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申请费缴纳标准可参阅我院相关的宣传册。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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