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条主干道上发生了一起车祸!车主头部落地,血流不止!最新情况→
1月18日
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发生车祸
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
三轮车侧翻
车主摔落后丧失行动能力
侧翻三轮车
“营门附近发生车祸,有群众受伤。伤者受到冲撞后头部着地,颅骨受到损伤,血流不止,需要立即处置。”
18日中午,武警广东总队深圳第二支队执勤三中队营门执勤哨兵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中队值班室。接到信号,中队指导员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指挥中队卫生员和应急小组成员携带急救包、止血带等急救用品火速前往施救。
约1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中队官兵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齐心协力将伤者送上了救护车。
救援现场
多亏武警官兵及时出手!
据医院方面消息
伤者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前两天,大件事君也报道了
龙华一居民楼突发大火,一家5口被困
休假在家的武警小伙挺身而出
冒浓烟冲进火场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深圳一居民楼突发大火,一家5口被困!有个身影冲进了火场……
为人民子弟兵们点赞!
不过,事关安全问题
大件事君还是要再次和大家强调
在深圳
电动三轮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
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
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还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01 冲红灯+未戴头盔
2023年3月26日4时38分许,满某江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搭载:李某英)沿南山区听海大道行驶至一交汇路口时,该车车头与一辆小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满某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英受伤。
经调查,满某江未取得相关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亦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02 醉驾+随意变道
2022年9月6日18时4分许,王某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光明区光明大道行驶至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王某成未取得相关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亦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醉酒状态下上道路行驶时,未经观察突然变道,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时刻提醒着我们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
尤其是对于安全性能低的交通工具
更应该加倍警惕
深圳为什么禁行电动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不适用深圳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大多数电动三轮车的车辆属性为三轮摩托车,在深圳绝大部分道路和区域限制通行。其次,部分电动三轮车为“三无”拼装车,是禁止销售生产且无上路资格的。
部分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普遍较差
电动三轮车的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且未经过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缺乏保养。驾驶人也常常未及时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维护,易造成刹车、灯光等系统不符合车辆上路标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驾驶人普遍未取得相关驾驶证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险的时候,普遍不懂得如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特别是在拉载货物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行驶过程中存在冲红灯、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穿行机动车道、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交通安全风险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未登记、未依法购置保险、且驾驶人自身收入也不高,无经济赔偿能力,乘员和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给社会也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大宝再次提醒
深圳全市禁行摩托车、超标电动车
和电动三轮车
千万不要再骑行此类车辆上路了
驾驶拼装电动三轮车上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三轮车,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0条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电动三轮车驶入禁行区域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1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望所有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实习生 付冰洁 通讯员 王炳锡 朱晨耕
部分内容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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