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投资指南|柬埔寨税务制度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年颁布的《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
本文对柬埔寨投资企业将涉及的这几类主要税种展开介绍。
一、税收管理制度
柬埔寨采取“自行申报”税务体系,2016年正式开始使用这种申报体系。在这个体系下将纳税人划分为三种:小型纳税人、中型纳税人与大型纳税人。小型纳税人主要适用于本地小型家庭企业。作为外国投资人只能作为中型纳税人或大型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
税务征收和管理职能主要由柬埔寨税务总局行使。税务总局下设税务科、纠纷处理科、调查科、税务征收科、欠款催缴科、审计科和审核科。其中调查科负责调查企业是否办理税务证,是否漏税、逃税;审计科负责审计财务报表,有权去除不合理的开支入账。
二、主要税种
1、利润税
利润税(针对企业法人),任何在柬埔寨境内组织和经营各种商业活动和合作经营或主营业地在柬埔寨的商业活动法人均应缴纳利润税,并且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估税制计算。除0%和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利润税采取每月预交的方式,主要是每月营业收入(包括除增值税外的其他所有税费在内)1%,每月20号之前交。每月预交部分可以抵消年度利润税。如果每月预交的利润税总额大于年度利润税,多余的部分可以抵消下一个年度的利润税。
利润税以年税形式申报,必须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公司每月预交的利润税可以抵消利润税。在纳税年度内,花费是可扣减的,但是必须有有效的票据文件支持。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适用。来自中国或柬埔寨的企业利润可以依据规定避免双重征税。
2、最低税
最低税是一种年税,相当于全年营业收入(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其他所有税种)的1%。最低税数额大于纳税人利润税数额时方适用。不考虑纳税人是否盈利或者亏损。最低税申报截止日期与利润税申报截止日期相同,都是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如果利润税数额超过最低税数额则纳税人只缴纳利润税,如果利润税数额低于最低税数额,则纳税人只缴纳最低税。纳税人每月预交的利润税可以抵消最低税。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新的法令规定只有那些没能很好保存财务凭证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最低税,对于是否很好保存财务凭证这个概念,法令定义得很广泛。目前操作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实践上税务局要求公司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纳税人多交的预交利润税和预提税可以抵消最低税。故中国投资者进入柬埔寨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预扣税
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缴纳税款。
4、工资税
柬埔寨以居住地和收入来源为主要原则征收工资税。作为柬埔寨居民,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按照柬埔寨税法征收。对于非居民而言,只有来自于柬埔寨的收入需要征收工资税。工资发放地并不与工资来源相关。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适用。来自中国或柬埔寨的个人收入可以依据规定避免双重征税。
5、增值税
在柬埔寨境内,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都需要征收增值税。所有企业法人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完成增值税登记。增值税采取统一税率,均为10%。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
对于公共邮政服务、医院医疗服务、进口特定的个人物品、为公共利益进行的非盈利活动、教育服务、未加工的农业产品、收集和清运固体、液体废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进出口税
柬埔寨对于一般进口货物适用进口税率0%—35%。作为东盟成员国之一,成员国间进口税减少至0%-5%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农化产品进口,免收进口税。而出口税仅对特定的货物出口征收,例如木材,动物产品(包括大多数的海产品)。
综上,柬埔寨具有较为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并且柬埔寨的税务罚款非常高,每月不按时报税罚款500美金,然后再根据应纳税款计算滞纳金和利息。
三、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主管部门
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简称“CDC”委员会。该委员会有专门的职权,可批准某些企业的投资项目免进口关税、免增值税和免缴利润税,其中包括了政府预先拨给进口关税和VAT的专款专用的税款。当然,这些免税的额度和年限,也附带一定的要求和条件。
QIP是Qualified Investment Project的缩写,是指经过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审批同意的可以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项目。QIP的优惠是针对项目发放的,不是针对公司整体。
2、申请条件
(1)投资项目必须在二百万美元以上;
(2)相关法律和技术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CDC委员及其他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认证后。
3、优惠项目
(1)关税:进口的项目,无论是机器设备还是原材料,都必须事先向CDC委员会提出清单报告,再由CDC委员会组织一个跨部门小组进行讨论、评估和审查。如果获得通过,CDC才向投资公司颁发一份获准许可免进口税的清单批文,批文清单上附有可享受免进口税项目的明细资料,诸如其数量和单位等。
在取得CDC批文清单后,外资投资公司才可以从国外进口清单明细上所列的物品,同时其数量必须不能超过清单所批的数量,更不能偏离清单上的价位和项目,因为这些即将进口的物品的税款,已经划拨到进口公司的名下账户并转到海关的管辖下。海关已代国家开出税款额的赋税专用支票,进口公司在清关时,只须向海关缴款或索取提单即可完税清关,提取货物。
(2)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关税虽免了,但增值税未必可免。因增值税是一种特殊税种,它可以是进项或出项互相抵扣的,所以只有外资出口的制衣厂或制鞋厂才能够取得VAT增值税的免缴资格。其他获得CDC批准投资的外资公司、建设工程公司、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或援建项目及代工企业等,除在和政府签订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声明增值税可以免缴外,一般情况下,运营中的公司的其他税种都得照缴,否则罚款单照开不误,没有特别优待或商量的余地。
(3)所得税:0%的企业所得税,或者针对“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的资产第一年折旧40%优惠期=Trigger period+3years+priority Period(全部优惠期最长9年),期满后按规定税率执行。
特别提醒,上述优惠只在拿到CDC发展委员的Fina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FRC)之日起才开始享有。
本文内容来自兰鲸跨境团队编写的《柬埔寨投资指南》白皮书,我们针对投资者在柬埔寨投资的全部流程以及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分析、介绍以及解答,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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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律师:兰鲸跨境创始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擅长出海投资、国际争议解决以及涉外刑事领域。 曾获法制日报社 “一带一路 合规之路”十佳律师、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 争议解决领域的领导性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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