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火锅被拒、妻子生气跳车身亡:丈夫就算是蜘蛛侠也来不及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王强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是头部落地,所以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庭上,王强的辩护律师表示,王强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本案的发生李丽有重大过错,李丽因为想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本案。她突然跳车后王强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并拨打120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王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此外,在案发前,本案被害人李丽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而王强不仅一个人担负起了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辩护律师提出,王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他是年老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希望法庭能够判处王强缓刑,从而有利于他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事发后,王强主动联系了自己的岳父,并承担起赡养义务,其岳父也对王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某某驾驶蒙M**号小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上时,朝某某突然自行打开车辆后车门后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庭,你看看你这写的什么东西啊,你自己真的有读过吗? 法庭,你真的开过车吗?哪怕坐过车吗? 司机绑着安全带,目视前方 女方突然,自行,后车门。 不是我说、 司机丈夫就算是蜘蛛侠也来不及啊。说句不好听的,要不是孩子没了妈,法院考虑这个男的还要照顾孩子,都不一定缓刑呢
照法官这逻辑以后只要开车,后排人提什么要求司机都得满足了,不然信不信我分分钟跳车给你看?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如果法官能预知到不答应配偶要求,配偶就自杀,那我只能说法官是“先知”转世了,那也没必要当法官了,改行算命得了。 正常人谁能预知到配偶不答应要求就自杀?法官学过法律肯定知道有句法律格言叫做“法律不强人所难”,这种无理的要求不是妥妥的强人所难,要求人全知全能嘛?
该案中丈夫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他的认识中妻子是个“正常人” 不会做出极端行为,而妻子却因吃不上火锅的奇葩理由突然跳车,完全超过了正常人的认知范围。
丈夫当时在开车,也根本无法阻止,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不构成犯罪。依我看来,这本质上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与刑事案件无涉。 如果不答应配偶的要求就要预知配偶可能作出自杀等严重后果,那这婚以后就没法结了,啥事都得依着顺着,不然分分钟自杀了给你整个“过失致人死亡”。同样地出租车司机也没法干了,不听乘客的,乘客分分钟跳车,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王某想要不触犯刑律,唯一的办法可能只有不与被害人结婚。 因为按照判决书的逻辑,既然被害人跳了,被告人停与不停,救与不救,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换句话说,王某作为丈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也就是不带老婆吃火锅,或者拒绝带老婆吃火锅后不停车,你应该意识到这可能会导致老婆跳车,老婆跳车了会重伤或者死亡。 既然老婆这么容易跳车,这次是因为吃火锅跳车,下次也可能是因为吃烧烤跳车。 那么,王某能够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最佳办法,就是不结婚。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一个人生哲理:选择伴侣,就选择了一种人生。 这位丈夫选择了这样一位妻子,就选择了这样一种人生,他的人生就注定了要面临这样的不确定性与未知。 很显然,这位妻子是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遇事容易发飙的“垃圾人”,明显的特征就是会将自己的不良情绪倾泻在别人身上。
由于这位妻子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了跳车这种极端的方式,而不是冷静镇定的解决问题。 我找到了案件所涉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公诉机关的的指控与法院的认定大致相同,均认可这位妻子是自行打开车门跳车而亡。
我一贯认为,一个成年人的作为成年这个阶段的显著标志,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眼前这个案件的判决,让我觉得法官和检察官都不认同这一点,他们觉得需要另一个人为这个人的行为承担代价,否则无法交差,明明是自己无法控制情绪跳车而亡,却要判决其丈夫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律师,我也觉得真是贻笑大方。这与在“货拉拉”案件中的思路如出一辙。
所以,郑重提示各位善男信女们,如果你的伴侣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请你谨慎考虑选择作为人生的另一半。那些人就像是巨婴,也许一辈子都需要别人来照顾所有。好的伴侣,是可以信任的,相互扶持,共同成长。反之,不够好的伴侣,根本无法信任,甚至会拖垮你的人生,比如题中咎由自取这位妻子。
比较搞笑的是,火锅跳车事件发生在货拉拉事件之前,但提起公诉与一审判决都在货拉拉之后,而二者最终确立的罪名完全一致,都是“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甚至连刑期都同样是定罪缓刑。
更搞笑的是货拉拉事件判一年缓一年,这个案子判两年缓三年,怎么的?火锅跳车的社会危害性比货拉拉事件还大啊? 所以货拉拉事件开了一个极坏的头,一旦有了这个先例,以后其他人直接抄答案就完事了。可以预见今后所有的跳车案件都会采取这个判决结果,这下连判决书都不用写了,把人名换一换就能接着用。 这也太酷了吧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