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权色交易,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原党委书记李邦元被“双开”
摘要: 日前,经中共黔州市委批准,黔州市纪委监委对定远县炉桥镇原党委书记李邦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检查显示,李邦元失去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用心对抗组织审查;不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送礼礼金,违规领取相关奖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上报个人相关事项,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领取相关工作经费,进行权色交易。贪污公款,利用职务在他人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金额巨大。 李邦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官、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和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邦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州市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受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将相关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经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纪委监委对定远县炉桥镇原党委书记李邦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邦元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领取有关奖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领取有关工作经费,搞权色交易;贪污公款,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邦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邦元开除党籍处分;由滁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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