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术解密蛊到底是不是蛊?
读而思
源于中原的骗术和罪名
——蛊术解密(一)
蛊术原来是在古代中原地区的巫医为了诈骗钱财,编造病人生病是被所谓蓄养者通过聚集百虫,施加法术借以害人谋财的一种巫术。随着南方的逐步开发,因其内容与南方的环境、地方病和地域文化相契合,从南北朝开始逐步被看作是南方某些地域特有的恶习。传说蛊术的地域随着巫医迁移的步伐而南移,从江南一带逐渐推移至两广、福建及西南一带,近代还在西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留有残余。蛊术传说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两千多年,巫医用解蛊方术诈骗钱财,各类人群用蓄蛊罪名陷害对手,文人用蓄蛊假想对非主流文化实现歧视。蛊术成为我国古代神权政治的两大毒瘤之一。
一 、蛊术传说的起源
“蛊”字出现很早,现存殷墟甲骨文中就有近30次,写法是器皿或血中(古时皿和血近体通用)有虫状物,意为器皿生虫和人患上寄生虫病,卜辞预示为祸患之一,后扩展到各种疾病。春秋以后,“蛊”出现了两种含义,一是疾病,认为蛊是一种病,通过方药可以治疗;二是蛊术,认为蛊病是有人施法产生,施蛊者通过毒虫毒药加害他人,解蛊者通过解蛊术解救受害者,解蛊治疗往往无效,蛊术被传得越来越玄乎,使得“蛊”这一普通名词被笼罩上了又神秘又恐怖的面纱。
(一) 蛊病之说
蛊为疾病有两种:一是寄生虫病和传染病,东汉时期许慎在《说文解字》书:“蛊,腹中虫也”。后来扩展到各种没办法解释清楚的实质性疾病;二是精神疾病,指蛊毒是鬼神所致的精神异常。如《春秋传》曰“:皿虫为蛊 , 晦淫之所生也。枭桀死之鬼亦为蛊。”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医方书,成书当在秦汉之前的战国时期。该书中“蛊”作为五十二种病中的一个病种,共列有五条治疗方法。如:
口蛊者 燔扁(蝙)辐(蝠)以荆薪,即以食邪者。
燔女子布,以饮。
口蛊而病者 燔北(乡)向并符,而烝(蒸)羊尼(眉),以下汤敦淳符灰,即口口病者,沐浴为蛊者。
蛊 渍女子未尝丈夫者布 口口音杯。冶桂人中,令毋臭,而以口饮之。
我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有许多关于药物杀蛊毒作用的记载,据粗略统计,其所收录的365味药中,言明有杀蛊毒功用的有42味(湖南中医学院的王建新教授据顾观光辑本统计。)如:
赤箭 主杀鬼精物,蛊毒恶气。
靡芜 主咳逆,辟邪恶,除蛊毒鬼痉,去三虫。
卫矛 除邪,杀鬼毒蛊症。
《五十二病方》与《神农本草经》中载述了治疗“蛊”的方法与药物,但没有说明“蛊”的含义,我们只能从其中的语句来作一些推断。《神农本草经》中,“蛊”多与“鬼”、“毒”、“症”、“恶气” 等词并列 ,其性质必当与此类致病因素相似,是一种外来的、 怪异的致病邪毒。《五十二病方》中有“以食邪者”例之言,称患蛊疾为中邪,可资为证。从《神农本草经》中杀蛊毒药物所占比例之大,可知当时蛊毒为病的广泛性。
后来的医书如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蛊毒诸病候所说的,说蛊是腹中虫病,也说患者精神上如何变态,其病原和症状说得神奇怪诞,莫可穷诘。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沈澍农等认为古人所说的蛊毒“症状复杂,变化不一,病情一般较重,可见于一些危急病征、恙虫病、血吸虫病、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痢、阿米巴痢疾等”。凯里学院的傅安辉教授也认为, 所谓“中蛊”实际上是罹患各种疾病。现代民族学田野调查也能印证这一点 , 邓启耀在《中国巫蛊考察》记载了一位云南医生的亲身经历:“先后有48例自称蛊病患者求治。结果其中有4例是肺结核,2例是风湿性心脏病,4例为晚期胃癌,1例肝硬化,6例重症肝炎,14例胃、十二指肠溃疡, 2例慢性胃炎,1例肾炎,6例肠胀气,9例胃功能紊乱。都是现代医学可以明确诊断的病例,而且多数经西药治疗,已经痊愈或好转。” 由此可以推断,史料中纷纭复杂的“中蛊”其实是多种疾病的症状。
(二)蛊术之说
“蛊”字很早就与巫术追溯到易经蛊卦,认为蛊病是他人施害的结果,到了汉代时,上层统治阶级逐渐将“蛊”与“巫术”结合起来形成“巫蛊之术”,以此作为阴谋化的政治斗争的工具进行操控。西汉时期江充所造的诬陷太子刘据的巫蛊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汉书》卷63《戾太子传》的记载,其方式是以桐木人象征仇敌,施以法术,埋入地下,企盼以此让汉武帝生病,这场蛊案导致数万人被杀,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场大悲剧。后世的扎小人之类的巫术与此类似。
到魏晋南北朝的时候,大量北人南迁,由于北方地区社会动荡、战乱频繁,加之气候剧烈变化等原因,“五胡乱华”和“永嘉之乱”使当时的中原政权中心迁移至建康(今江苏南京)。西晋末年以后气温骤变,我国的自然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北方人口大量迁移至南方,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逐渐集中于长江以南流域,由于南方天气潮湿温暖,寄生虫发病率增加,“蛊”则以蛊毒、虫蛊等形式在江南一带泛滥起来。东汉王充的《论衡》不仅多次涉及到巫蛊的虚妄,而且还谈到巫蛊产生的理由。他认为南方燥热,毒气比较多,因此,巫蛊多盛于南方。《宋书》记载:“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由于蛊毒害人之重,于是关于造蛊者的刑罚产生,并以重刑处罚。据《魏书•刑罚志》记载,“世祖即位,以刑禁重,……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巫蛊者,负段羊抱犬沉诸渊”。
这个时候,蛊变成了“蓄蛊”的蛊术,就是聚集百虫,施加法术借以害人;隋代史料《诸病源候论》记载: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佗,则蛊主吉利,所以不羁之徒而畜事之。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以其毒害势甚,故云蛊毒。
《隋书》卷 31《地理志》亦有类似阐述。按照这些说法,“蛊”的取得是将许多种虫子聚集在一起,使其互相吞噬,“优胜劣汰”, 剩下的最毒者就是蛊虫。蓄蛊者通过饮食对人下蛊,受害人会腹内疼痛以致死亡。“蛊术”目的在于取得受害者的家产,如果长时间不能毒害别人,则蛊主自身将受到戕害。
传说中的蛊术方式到了唐朝已经基本定型,此后历代沿袭,没有质的改变。而且此时巫蛊术已经盖过了蛊病:先秦的“蛊”往往指的是某种疾病,到了魏晋隋唐之际,医家仍然将蛊当作疾病治疗,但病因则归结为“蛊术”术所害,前引《诸病源候论》自不待言 ,《备急千金要方》卷24《蛊毒》亦有云:“蛊毒千品,种种不同……(患者)其死时,(蛊虫) 皆于九孔中或于肋下肉中出去,所以出门常须带雄黄麝香神丹诸大辟恶药, 则百蛊猫鬼狐狸老物精魅永不敢著人。养生之家大须虑此……凡人中蛊,有人行蛊毒以病人者,若服药知蛊主姓名,当使呼唤将去,若欲知蛊主姓名者,以败鼓皮烧作末,以饮服方寸匕,须臾自呼蛊主姓名,可语令去则愈。”《外台秘要》第 28 卷列举了魏晋隋唐以来许多“中蛊毒方”, 从中可以看出魏晋隋唐著名医家基本都相信“蛊术”的存在。医学家们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
因此当人们出现相应症状的时候, 就会很自然地认为是被人施加蛊术陷害,而不仅仅是得病。唐丞相韩滉曾在溧水(今江苏溧水县) 、溧阳 (今江苏溧阳市) 一带“移风易俗”, 以求根绝蛊毒, 溧水、溧阳自古至今都是血吸虫病重灾区,所谓“蛊毒”极可能就是血吸虫病。 但韩滉认为这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 所以“欲更其俗、绝其源”, 最终的结果自然是“终不可得”, 以向一个僧医讨要药方示百姓而收场。现代西南少数民族中与“蛊”有关的纠纷也概出于此,人们患病后,往往归咎于村寨中大家公认的所谓施蛊术者。可以说,殷商以来原本属于疾病种类的“蛊”在汉魏隋唐之际已经被巫术意义上的“蛊术”所掩盖,贻害至今。
蛊术究竟是否存在?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果存在,那么它不过是众多巫术中的一个 ,正因为其并未真正存在过,才促使我们发出疑问———是什么因素促使一种并不存在的“巫术”在人们的口耳相传中延续了两千年,又是什么因素促使其涵盖地区由北向南迁转?一种能切实存在的巫术,其手段、仪程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其效果可能在其次(例如求雨) 。但“蛊术”术并不具备起码的可操作性, 因为它所描述的获取蛊虫的方式根本不可行。道理很简单,按照传说,蛊虫是靠把多种昆虫或爬行动物聚集在一起,使其互相吞噬,最后“优胜者”就是蛊虫 ,但是这些动物食性不同,岂能互相吞食?另外,蛊虫如何进入人体内?即便进入,虱子之流又岂能毒死人?后世又有所谓金蚕蛊、蜥蜴蛊、蜣螂蛊、虾蟆蛊、蜘蛛蛊等等,皆是无稽之谈。
实际上,历史上从来没有人真正目睹过“蛊虫”的制造,唐代的立法者可能就碰到了这种难题 ——他们无从知晓有关蛊术的细节,最终只能做出含混的司法解释,《唐律疏议》卷 18 :“蛊有多种,罕能究悉,事关左道,不可备知。” 为什么“不可备知”? 因为他们没有见到也不可能见到蛊虫制作实例。现代西南某些少数民族中有关蛊虫制作的传闻一直“活灵活现”, 但与古人一样,他们也见不到哪怕一则实例, 邓启耀说: “我调查过普米、纳西、白、傣、怒、汉、彝、傈僳等民族,许多人都知道‘蛊’是怎样制作出来的,且说得头头是道。但一问‘亲眼见过没有’, 却又全部摇头,而且责难地反问: ‘做这东西 , 能让你看么 ?’可以推想 , 古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采取眼见为实的态度,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事关左道 , 不可备知”。
二、 历史各时期蛊术记载
(一)先秦时期
在甲骨文从出现很多条,如(乙7310)中有:“有疾齿,唯蛊虐”,甲骨文蛊字从皿,内有二虫。《说文》云:“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枭桀死之鬼亦为蛊。”
如:在《合》1191有:贞唯媚蛊。不唯媚蛊。奇邪之术亦为蛊。《周易·内宰》云: “以妇职之法教九御。”其中有“禁其奇邪”,郑玄注:“奇邪,若今媚道。” 《左传·昭公元年》云: “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此时期涉及蛊的记录有40篇,地域在黄河流域中游及中下游一带。
(二)秦汉时期
西汉时期《周礼 秋官司寇》记载:“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之,嘉草攻之。”文中提到了“毒蛊”,而且还写出防治方法:第一方法是咒语,这是后世预防蛊毒的重要手段,第二种为“嘉草”,“嘉草”也是后世治疗“蛊毒”的主要药物之一。可见《周礼》中的“毒蛊”应就是蛊术之“蛊”。
东汉泰山太守应劭著《风俗通义》,里面的一个故事是成语“杯弓蛇影”的出处:
予之祖父郴,为汲令,以夏至日诣见主簿杜宣,赐酒,时北壁上有悬赤弩,照于杯,形如蛇,宣畏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郴因事过至宣家,窥视,问其变故,云: “畏此蛇 ,蛇入腹中。”郴还听事,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侍徐扶辇载宣,于故处设酒,杯中故复有蛇,因谓宣: “此壁上弩影耳,非有他怪。”宣遂解,甚夷怿,由是瘳平。
《风俗通义》此卷中记载的其他故事皆是反迷信鬼神心理的 ,“杯弓蛇影”的故事放在这里,那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惧怕蛇的故事,唐代名医许仁则曾经一语道破,指出这是畏惧蛊虫:“人心妄识,畏爱生病,亦犹弓影成蛊耳。”杜宣实际上是怀疑杯中有“蛇蛊”, 不然不会仅仅看到蛇的影子就如此惧怕,酒一饮而尽,应该没有碰到“蛇”, 但是他仍旧认为“蛇入腹中”, 这是因为他相信蛊虫的“变惑”能力。这则故事向我们证明东汉时期有关蛊毒的传言可能已经对社会人群心理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东汉的《贼律》也规定:“敢蛊人者及教令者,弃市。” 弃市是一种死刑:犯人杀死后丢弃于集市。
坐妻为巫蛊,族 。(见汉 书公孙 敖传 );
后坐巫蛊,族 。(见汉 书赵 破奴传 )
这个时期记录有关蛊毒的记录达到110个之多,区域主要在黄河流域中游的中原一带。
(三)魏晋南北朝
晋朝苟氏《灵鬼志》记载:“荥阳郡有一家廖姓,其家累世为蛊以致富,子女丰悦。后取新妇,不以此语之。家人悉行,妇独守家,见屋中一大埕,试发,见一大蛇,悉灌杀之。家人还,妇具说焉,举家惊惋。无儿,其家疾病,死亡略尽。”
魏晋南北朝的时候,大量北人南迁,由于北方地区社会动荡、战乱频繁,加之气候剧烈变化等原因,“五胡乱华”和“永嘉之乱”使当时的中原政权中心迁移至建康(今江苏南京)。西晋末年以后气温骤变,我国的自然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自然灾害频繁,北方人口大量迁移至南方,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逐渐集中于长江以南流域,由于南方天气潮湿温暖,寄生虫发病率增加率,“蛊”则以蛊毒、虫蛊等形式在江南一带泛滥起来。《宋书》记载:“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魏书》卷111《刑罚志》: “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之所以要采取焚烧蛊术者住宅的极端手段,估计是为了将隐藏其中的蛊虫斩草除根。
这个时期记录有关蛊毒的记录达到125个之多,区域主要在淮河和长江上中下游一带。
(四) 隋唐五代
《隋书》卷31《地理志》云: “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九江、临川、庐陵、南康、宜春 , 其俗又颇同豫章 , 而庐陵人厖淳 , 率多寿考。然此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以上地名涵盖了今江西省、福建省大部、安徽、浙江部分地区。
隋代史料《诸病源候论》记载: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佗,则蛊主吉利,所以不羁之徒而畜事之。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以其毒害势甚,故云蛊毒。
隋文帝制定流放蛊术者的法律,是面向全国范围的。可见截至此时, “蛊术”传说在大江南北皆有发生。
被称为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的《唐律疏议卷》18卷也云:“诸造畜蛊毒及教会者,绞;造蓄者同居家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亦同,知而不纠者,皆流三千里。”
唐朝蛊的传说尤其多,唐初名医崔知悌: “凡蛊有数种,而人养作者最多也。郡县有名章者尤甚 , 今东有句章 (今浙江宁波以南),章安 (今浙江台州湾口) 故乡。南有豫章 (约今江西南昌地区),无村不有 ,无县不有 , 而不能如此之甚耳。非唯其饮食不可噉 , 乃至目色之已入人类。”② 崔知悌说地名带 “章”字的地区蛊术之家很多 , 但是他所处的时代尚有北方的章丘 (今山东章丘西北) , 崔知悌却没有提及,这很可能说明在他的心目中蛊术之地集中在长江中下游今浙江、江西等地。
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 24《解毒》说: “又有以蛇涎合作蛊药, 着饮食中,使人得瘕病,此一种积年乃死,疗之各自有药。江南山间人有此,不可不信之。”
唐代的诗文里也有相当多关于蛊的内容,如:
唐代前期张鷟《朝野佥载 ·补辑》有云: “江岭之间有飞蛊 , 其来也有声,不见形 , 如鸟鸣啾啾唧唧然。中人即为痢, 便血,医药多不差, 旬日间必不救。”
宋之问的诗《入泷州江》也写了泷州 (今广东信宜市以东)地区风俗: “地偏多育蛊,风恶好相鲸”。
白居易《送客春游岭南二十韵》: “须防杯里蛊,莫爱橐中珍。”
陆龟蒙《奉和袭美寄琼州杨舍人》: “人多药户生狂蛊 , 吏有珠官出俸钱。”
刘恂《岭表录异》:“岭表 ……俗传有萃百虫为蛊以毒人。”
隋唐的记录也很多,达到180个,涉及的区域主要是华南,东南,岭南。
(五)辽宋夏金元
宋代蛊术传说流传地区也很广,记录如:
《宋史 太祖》记录:(乾德二年夏四月)徙永州诸县民之畜蛊者三百二十六家于县之僻处,不得复齿于乡。
《宋史》记载:“安石字子坚,以荫锁厅及第。嘉祐中,为夔、峡转运判官。民蓄蛊毒杀人,捕诛其魁并得良药图,由是遇毒者得不死。”又记:“高赋字正臣,中山人。……知衢州,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余家世蓄蛊毒,值闰岁,害人尤多,与人忿争辄毒之。赋悉擒治伏辜,蛊患遂绝。”
《太平御览》卷七四二引《续搜神记》:“昙游道人,清苦沙门也。剡县有一家事蛊,人啖其饮食,无不吐血死。游诣之,主人下食。游便咒焉,一双蜈蚣长丈余于盘中走出。饮食归,安然无他。”
《景定建康志》记载:“圣汤延祥,温汤元序,金陵属邑,溧水溧阳旧多蛊毒。”
《夷坚志》补志卷二三之“黄谷蛊毒”记录:福建诸州大抵皆有益毒,而福之古田、长溪为最。其种有四:一曰蛇蛊,二曰佥蚕蛊,三曰蜈蚣蛊,四曰虾蟆蛊,皆能变化,隐见不常。
《独醒杂志•卷九》记载:“南粤俗尚蛊毒诅咒,可以杀人,亦可以救人,以之杀人而不中者,或至自毙。”《欧阳修集•卷三十五•居士集卷三十五》记有:“至和三年,以枢密直学士知泉州,徙知福州。……至于巫觋主病蛊毒杀人之类,皆痛断绝之,然后择民之聪明者教以医药,使治疾病。”《铁围山丛谈》云:“金蚕始于蜀中,近及湖、广,闽、粤浸多。状如蚕,金色,日食蜀锦四寸。南人畜之,取其粪置饮食中以毒人,人即死也。”此处所指金蚕为蛊毒的一种,即金蚕蛊。
宋一代,“蓄蛊之地”一度向广西、广东、福建一带迁移,其形式和种类均有所增加,广泛出现于两湖、两广以及东南地区,长江中下游的记载则相对较少,这个时期涉及蛊是记载达到620篇。
(六)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随着西南地区的开发,蛊术的传说记录又集中在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和福建一带。如:
《明史》记载:“琼俗善蛊,上官至,辄致所产珍货为贽。受则喜,不受则惧按治,蛊杀之 ,仕琼者多为所污。”
《贵州通志》卷7《仲家》: “ (土著) 每畜蛊毒 , 夜飞而饮,于河有金光一道,谓之金蚕蛊 , 每以杀人,否则反噬其主,故虽至戚亦必毒之,以泄蛊怒。”
明何景明《大复集》卷11《偏桥行》如此描绘苗族: “山南野苗聚如雨,饥向民家食生牯……千人万人为一户,杀血祈神暗乞蛊。”他已将蓄蛊看作是“野苗”特有的举动。
曾在南明政府中任中书舍人的广东南海人邝露 ,于抗清斗争中殉国。他早年曾因避仇逃到广西, 在壮族地区住过很久,回乡后据其见闻写了《赤雅》一书 ,记载广西少数民族地区风俗民情之类。该书卷上有《猹妇蓄蛊》和《天姬破蛊》两则 ,即是记叙所谓壮族妇女如何养蛊、盅又如何害人以及解除蛊毒的药方等事。《壮妇蓄蛊》云:
五月五日,聚诸虫 豸之毒者,并置器内,自相吞食 ,最后独存者 日蛊。有蛇蛊、蜥蜴蛊、蜣螂蛊 ,视食者久暂卜死者者迟速。蛊成,先置食 中,味增百倍.归,或数 日,或经年,心腹纹痛而死。家中之物,皆潜移去,魂至其家为之力役 ,犹虎之役伥也。其后夜去,有光熠如曳彗,是名飞蛊。光积生影,壮如生人,是名挑生。影积生形,能与人交,是名金蚕。于是任意所 之,流毒乡邑。杀人多者蛊益灵,家益富。
明人田汝成,曾任广西右参议,分守右江,其辖地正在今桂西北一带。他后来写了一部名日《炎微纪闻》的笔记,记叙广西 (间及云南、贵州)少数民族事。其中《蛮夷》篇有云:猹人,⋯⋯又善为蛊毒。五月五日,聚百虫于一器 ,令自啖食,存者留之。持以中人,无不死者。又为飞蛊,一 曰挑生,一日金蚕,皆鬼属而毒,人事之可以骤富。害人者,类于饮食内之,令人心腹绞痛,面目青黄,吐水而脉沉,色黑豆胀而皮脱,嚼之不腥 ,易以白矾,其甘如饴。治之以归魂散,雄朱丸。在胸隔,则服升麻吐之;在腹,则服郁金下之。
《广志绎•西南诸省》记载:“蛊毒,广右草有断肠,物有蛇、蜘蛛、蜥蜴、蜣螂,食而中之,绞痛吐逆,面目青黄,十指倶黑。”
李调元在《南粤笔记》记载:“粤东诸山县,人杂徭蛮,亦往往下蛊。有挑生鬼者,……以害商旅。……饮食先嚼甘草,毒中则吐,复以甘草姜煎水饮之,乃无患。入蛮村不可不常携甘草也。挑生鬼亦蛊之属,盖鬼而蛊者也。”
清乾隆年间,“蓄蛊之地”的记载多集中于西南地区。据谢肇淛撰《滇略》卷四《俗略》记载,“永昌以西人家,间有畜蛊者”,“景东山中有花,名蒙肚。生树皮上,如蘚。土人采以用蛊”。在锷嘉县由于多有喂养蛊虫之家,并利用蛊毒害人以谋取钱财,当时的知县罗仰锜为查拿造蛊毒的人专门张贴告示,以奖励首报之人,鼓励民众积极举报。《南中杂说》记载:“沅江蛊……世传南人能造蛊。然余自昆池,戍腾冲,阅历十年,足迹半,两迤亦不能概见也……独沅江土司世传此法,其药最毒。”“緬甸蛊……腾越所属土司中,……拔出蛊毒活……”
清《四川通志》卷 19 : “其用蛊毒人,则又百粤蛮夷之故习也。”认定蓄蛊是少民族“故习”。还有些史料认定蓄蛊是广西壮族妇女所为,例如清《广西通志》卷 128 引《永福县志》: “蛊毒民间无有 ,惟撞(犬旁)妇蓄之。”《广东通志》: “按下蛊多出于撞妇 , 若撞妇则不能. 而粤东诸山县人杂撞蛮亦往往下蛊 , 有挑生鬼 , 特滇黔粤西尤甚。” 这里提到下蛊者多为“撞妇”, 而所谓“撞(犬旁)”即今之壮族。
此时期记录最多,约1000篇左右,区域在云南、贵州、广西、福建一带。
来源:《古代文献中“蛊”的历史意象与变迁》云南大学西南环境史研究所杜香玉 2016
由此看出:传说有蓄蛊风俗的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并不相同,总的态势是由北向南逐渐转移。著有《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中国医学史略》、《中国病史新义》等著作的中国近现代最著名的中医医史文献学家之一范行准说:“唐宋以后从各家文献所载观之,蛊毒已由长江流域蔓延到福建、两广、云贵、四川等地,而蛊的名目繁多。”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教授贾静涛说: “ (蓄蛊) 古代曾经流行于南方,尤其江西、浙江一带; 其后范围逐渐缩小,到了明清时代,仅见于深山僻壤,现今可能已基本绝迹。” 范家伟在 : 《六朝隋唐医学的传承与整合》说: “在唐以后的史料,都显示出南方多蛊毒,甚至北方无蛊毒。这种观念固然受到古人认为南方暑湿而孕育毒物的想法有关,但是隋代以前,蛊毒基本上也在北方出现。” 陕西师范大学于赓哲教授认为:“在迁转流移过程中,主流文化圈的边缘地带往往被指认为“蓄蛊之地”,而那里正是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产生碰撞的地带。“蓄蛊”本身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巫术问题,它体现了主流文化对非主流文化的地域歧视,其迁转流移反映了主流文化圈的拓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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