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从优衣库到陆家嘴 不雅视频屡掀波澜
5月25日,一段情色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中广泛传播,并被加上了“陆家嘴视频”等标签。
网传的视频时长为29秒。视频中,一长发女子全身赤裸,跪靠在靠窗的椅子上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视频中镜头多次扫过落地玻璃窗外的景色,其中多次出现上海地标建筑东方明珠塔及其西北角周边建筑群。从其镜头位置来看,拍摄者显然位于房间内,视频和照片均刻意为之。
同样是在这几天,近日,一段疑似发生在教室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不断传播,在时长约34秒的视频中,一对男女在教室里亲热,动作极其不雅。从拍摄角度看,拍摄者是用手机在窗外偷拍的。
时间回到2015年,“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甚至可以登上互联网不雅视频年度风云榜。去年7月15日清晨,这样一则视频在网上疯传:在背景音显示地点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的试衣间内,一对男女正在做羞羞的事。截至当天晚上,警方已带走包括视频的男女主角在内的5个人。
将不雅视频放上网 打着艺术的幌子玷污高雅
与以上行为略有不同,有些在互联网上流传的不雅照,被打上了“艺术”的旗号。
5月25日凌晨,多张疑似一对情侣的男女在云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摄的大尺度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
照片中的出镜人物主要为一男一女,年纪不大,身材消瘦,均留长发。大部分照片是在两人全裸状态下拍摄。在照片中,两人有挑逗性动作,让人无法直视。
照片的拍摄地包括人民路路牌处、大理第四中学、一家音乐酒吧门口、春夏秋冬青年旅舍外。在一张照片中,男主人公双手抓着朱红色铁门跳跃离地,双腿叉开,背部全裸面对镜头,铁门上挂有大理第四中学的牌子。
如此不要照片在网上一经流传,迅速“惹毛了”大理当地居民和众多网友。有网帖纷怒斥此类行为,要求“两人立刻滚出大理。”
5月2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了该事件的最新调查进展,发帖女子陈某是四川省眉山市人,也是不雅照“女主角”;“男主角”罗某是云南南涧人,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
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大理市公安局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5日、罗某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法晚小编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裸照”二字,发现近年来由不雅照片、视频流传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的案例并不少见,不仅污染了网民的眼球,部分涉及人文圣地等场景的不雅图像更是击穿了公众的道德底线。
小编就想说一句,脱光光的事儿,自己在家拉上窗帘,怎么玩儿您随意,但在公共场合强迫他人“共赏”或者发到网上无边界传阅,就是赤裸裸地耍流氓了。
一个多月前,4月11日晚,一组摄于西藏圣湖边的姑娘半裸照片,也曾在网上引起热议。这组大尺度照片最初是由当地专业摄影师“鱼非熊”拍摄,据他个人描述:我总希望别人能留下美,所以有了这个拍摄文艺旅拍写真店。
“鱼非熊”在和模特合作拍摄完成后,将照片发布于朋友圈,并引发网络疯传,此举随即遭到网友指责,称当事者不尊重当地文化。
再往前倒,2015年的“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事件也曾轰动一时。
2015年5月17日上午10时,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的不雅照片。
故宫博物院经核实并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8时30分,四名观众抢在其他观众之前从午门西侧门洞跑进故宫,8时50分,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此四人在太和殿三台西侧进行不当拍摄,并对其行为进行制止。故宫随后向警方报案。
2014年4月,黎某在西藏境内的318国道上裸骑,裸骑的照片在网上和微信中大量转发,后黎某在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境内再次“裸骑”,最终,黎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年底,一对情侣在张家界景区的一组大尺度“裸体婚纱”照片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照片显示,一对年轻情侣仅新娘着头纱三点尽露全裸出境。
2013年,上海闹事裸拍女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一名年轻女子在夜深人静之际,在上海三处著名地标性场所外滩、新天地和衡山路上掀起裙子,叉开双腿,摆出各种不雅姿势拍下多张裸照,豪放尺度令人咋舌。拍照过程中,不时有路人经过,女子也毫不避忌。
不顾场合的拍裸照行为,实在与艺术二字相差甚远,无论从美学还是行为本身来看都遭人不齿。
色情还是艺术 操作者应有行为边界
裸体“艺术”由西方引入,无论是出于好奇还是“真爱”,如今小部分人群正加入尝试的行列。
但在目前阶段,不仅是拍裸照,即使是人体艺术,其受众面也极其狭小,只限于从事美术、摄影研究的专业人士和相关艺术院校的师生。
当人体艺术不被大多数受众所接受的时候,在景区公开拍摄裸照,是在恣意扩大受众面不雅视频,强迫公众“鉴赏”其裸体,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性骚扰。
从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拍裸照挑战传统观念,却并不涉黄,但必须遵循一定规则:应该在相当封闭的环境下进行,除了当事人、摄影师及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越过“禁区”。
把色情和艺术混为一谈,挑战了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仅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不雅视频,违反了良好的社会风尚,甚至影响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在公共场所拍摄裸照 法律已明文禁止
从故宫到西藏圣湖到大理四中……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并不只是涉及伤风败俗的道德问题。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可见,在大理拍裸照的这对情侣,还可以依法被列入“游客黑名单”。
将照片发到网络 或面临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 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还有法律界人士介绍,经核实,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传及转发人员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
依据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实上,如果此类图文信息的制作者只是出于兴趣爱好,在私密的场合进行拍摄,并仅放在自己家中或专业圈子内进行交流并不会形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在传播黄色信息的链条上,传播者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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