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熙丰科举制度与元祐科举制度的比较
引言
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重要形式。宋代是科举制度大力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重要阶段,尤其在北宋熙丰时期,在宋神宗支持下,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官员,为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的局面,进行了变法运动,其中对科举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宋神宗去世后,在神宗母亲高太后的支持下,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派官员,对熙丰时期变法派采取的各项变法措施,包括变法派对科举制度所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了变更,史称“元祐更化”。
宋朝廷内部变法与反变法派在“熙丰”至“元祐”二十六年时间里,围绕变法进行了激烈的“斗争”,给我们留下了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目前绝大多数史学工作者都认为“元祐更化”是对熙丰变法的全面否定,包括对科举制度的全面否定。事实真的如此吗?根据所掌握的史料来看,元祐时期宋朝廷有些做法并非一无是处,我们应本着一分为二的观点,作客观的分析。笔者拟对北宋熙丰和元祐时期宋朝廷对科举制度变革的利弊得失作出客观的分析,以古为师,为当下我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熙丰以前北宋科举的状况
宋代科举,多承唐、五代旧制。宋王朝为避免国家再次出现唐末五代时出现的藩镇割据的混乱局面,采取“右文抑武”的治国策略,大力提高文官地位,同时抑制武将的权力、降低武将的地位。统治者希望笼络大批知识分子充实到各级官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的,改革科举制度是最快速便捷的途径。北宋初期的几位皇帝十分重视并极力推崇科举选人,这就满足了读书人实现自己入仕为官的政治抱负,同时也为宋王朝的国家治理网罗了大批人才。“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一时的佳话,门阀等级观念已不复存在。
普通民众子弟均可通过参加科考入仕,打通了庶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登上政治舞台的通道,体现了科举取士的公平原则,受到广大下层民众的广泛欢迎。宋太宗即位之初,就对大臣说:“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也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政治之具矣。”充分显示了宋太宗赵光义希望通过科举选拔人才的真实意图。但当时的科举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科举取士类别主要有进士、诸科。
进士考试科目主要试诗赋,兼试论、策,及帖经、墨义;诸科主要试帖经、墨义。王安石等变法派官员认为通过这些方式选拔出来的官员“但知诵书,反更愚鲁不晓事”,不能选拔到真正具有管理经验的各级官员,十分不利于宋朝的国家治理。
二、熙丰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
北宋初期,在太祖、太宗等几位皇帝的努力下,科举制度变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考试方法更显公正严明,录取的人数也比前朝有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但所录取的士子,大都是诗赋进士,及贴经、墨义等科的进士,这些科出身的进士平时所学的东西及参加科举考试的科目大都只需死记硬背,既缺乏管理方面知识的训练,更谈不上具备这方面的经验,这就十分不利于宋王朝的国家管理。
神宗当政后,重用王安石等变法派,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官员,认为通过当时科举方式选拔出来的人才“诗赋浮靡,不根道德,施于有政,无所用之,自唐以后,莫之能革”严隹二肖二十而“策论可以见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科举考试策论与诗赋孰轻孰重?变法派认为策论更能体现士子的视野和才能。时任集贤校理张?也更推崇策论的作用,他说:“治礼举人,比诗、书、易绝少,宜加勤奖。”故此,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二月,宋朝廷颁布了贡举新条制。
三、熙丰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效果
熙丰时期,变法派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主要如下:
(一)科举取士分类
将诗赋、帖经、墨义等科,统一并到进士科,变诗赋取士为经术取士,有利于造就和选拔大批“通经致用”的人才,为宋朝廷的国家治理培养和网罗了一批具有实际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人才,充实了官员队伍。
(二)科举考试科目
罢考记诵的帖经、墨义等科目,以大义试经术,是贡举制度改革的一个进步。从此,以经义取士改变了自唐代以来以诗赋取士的做法,使经义取士逐渐形成为宋代贡举的主要形式,注重实用性,强调学以致用能力训练的科目成为宋代科举考试科目主导。
(三)科举考试内容
以策论取士,可以考察士人关于历代治乱兴衰知识的掌握程度,从中选取真才实学之士,使士人能学其所用,用其所学,学用相长。加试律令大义,使士人入仕当官后,在治理国家遇到有关律令、断案之事时更加得心应手。这不但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还可以少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一些灾难。
轻“三舍”重科举“三舍法”的推行,使学校教育与科举取士制度相互衔接,有利于学校涵养人才。但宋朝廷对科举取士制度的过分关注,学校蓄才和科举选才之间的冲突也渐渐显示出来,产生了轻“三舍”重科举的“走偏”现象,导致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附庸。
四、元祐时期对科举制度“更化”的效果
元祐时期对科举制度的“更化”,其影响如下:
(一)科举取士分类主要体现在恢复诗赋
作为进士科类之一。司马光,作为反变法派官员队伍的主要官员,也认为诗赋是“辞赋小才,无益于治”,及“神宗罢诗赋及经学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此乃百世不变之理”。监察御史上官均亦持相同态度,“议者不计本末,欲袭前日诗赋之弊,未见为得也”严善。但宋朝廷竟然恢复诗赋取士类,说明反变法派内部对此的意见也很不统一。宋朝廷采纳反变法派建议重新设立荐举科目等主张,势必又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这是历史的倒退。
(二)科举考试科目
将四场考试中的第二场仍用来专门考诗赋,将诗赋提到与经义相同重要的地位,取士类型导向从实用型又回到死记硬背型的老路,必然造成以诗赋考中进士跻身仕途的官员,只知吟诗作赋,既无作官员的基本才识,更没有管理方面的训练和经验,对于宋王朝官员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乃至宋王朝的国家治理,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这是朝野大多数理性官员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三)科举考试内容
宋朝廷宣布科举考试《三经新义》许与(诸儒)注疏并行,表明元祐时期当政的一众反变法派官员,虽然对熙丰时期的变法措施很抵触,但未对《三经新义》给予全面否定,说明他们对变法派某些措施采取了理性的态度,这是值得肯定的。
结语
综上所述,元祐时期宋朝廷对熙丰时期的科举制度进行的“更化”,有的方面顺应了历史潮流,如在考试内容的选取方面,允许《三经新义》与注疏并行,“三舍”与科举并存等做法,旨在使科举制度更为完善,这些值得肯定。有些方面作了一些变革,同时又存在着不足,如继续推行“三舍法”,虽然养士与取士相统一,但如何克服由此产生的“重科举,轻学校”的倾向,并没有看到宋朝廷所采取相关措施的佐证,这些都要客观地看待。
有些做法则是完全错误的,如诗赋进士类别的存废问题前后反复,最后恢复了诗赋进士;还有恢复某些荐举形式的做法,是开历史倒车、逆历史潮流的行为,应彻底予以摒弃。对此,我们都应本着一分为二的观点,客观地给予评价。联系实际,我们既要借鉴历史上科举制度成功经验,也要清醒看到它的不足。古为今用,正确看待和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一切以是否有利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是否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是否以国家利益至上为标准,正确处理考试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我国的考试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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