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孟子》解读五十六 | 有恒产者有恒心
《滕文公上》—5.3
治国(一)
滕文公问为国。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1):‘昼尔于茅(2),宵尔索绹(3);亟其乘屋(4),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5)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6)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译 文
滕文公问如何治国。
孟子说:“百姓的事情不可延缓。《诗经》中说:‘白天去割茅草,晚上把绳搓好;赶紧上房修屋,就要播种百谷。’老百姓的特点是,有固定的产业就有固定的志向,没有固定的产业就没有固定的志向。一旦没有固定的志向,就会放荡邪僻,无所不为。等到陷入罪网,然后便用刑罚处置他们,这就像是布下罗网陷害百姓。哪有仁爱的君主却去干陷害百姓的事呢?因此贤明的君主必定要恭敬节俭,以礼对待臣下,向百姓征收赋税有一定的制度。阳虎说:‘追求富就不能仁,追求仁就不能富。’
注 释
(1 )《诗》云:以下四句出自《诗经• 豳风• 七月》。
(2)于:往,去。茅:用作动词,取茅草。
(3)索绹(táo):绞制绳索。索:绞合使紧。綯:绳索。
(4)乘屋:修盖房屋。乘:治。
(5)罔民:陷害百姓。罔,同“网”,用作动词。赵岐注:“是由张罗罔以罔民者也。”
(6)阳虎:又作阳货,春秋末鲁国大夫季氏的家臣。
治国(二)
“夏后氏五十而贡(7),殷人七十而助(8),周人百亩而彻(9),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10);助者,藉也(11)。龙子(12)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13)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14),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15),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16)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17):‘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设为庠、序、学、校(18)以教之。庠者,养也;(19)校者,教也;序者,射也。(20)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21):‘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译 文
“夏朝以五十亩为单位采用贡法,商朝以七十亩为单位采用助法,周朝以一百亩为单位采用彻法,其实税率都是十分之一。‘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的意思。龙子说:‘管理土地没有比助法更好的,没有比贡法更差的。贡法是比较若干年的收成,取平均数作为常数。丰年,粮食堆得满地,多征些粮食不算暴虐,却征收得少;荒年,即使给田里施了肥料,收的粮食也不够吃,却一定要按常数征收。作为百姓的父母,却使百姓勤劳辛苦,即使终年劳累也无法赡养父母,还得靠借贷来补足赋税,使得老人孩子弃尸于沟壑,这哪能算是百姓的父母呢?世禄的制度,滕国已经实行了,(何不再实行助法,使百姓也得到好处呢?)《诗经》中说:‘雨水降到我公田,然后泽及我私田。’只有助法才有公田。由此看来,即使周朝也是实行助法的。
“要设立庠、序、学、校来教导百姓。‘庠’是教养的意思;‘校’是教导的意思;‘序’是习射的意思。夏代称为‘校’,商代称为‘序’,周代称为‘庠’,‘学’则是三代都有的,都是用来教导人伦的。人伦被上面的统治者所提倡,百姓在下面自然会相亲相爱。假如有圣王出现,也必定会来取法,这样就成了圣王的老师了。《诗经》中说:‘姬周虽旧邦,其命却新受。’讲的就是周文王。您努力实行吧,也使你的国家气象一新。”
注 释
(7 )五十而贡: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 即民耕种土地五十亩,将其中五亩的收成作为赋税上交。贡:夏代的税法。
(8)七十而助:赵岐注:“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 即民耕种土地七十亩,其中七亩为公田,其收成作为赋税上交。助:商代的税法。
(9)百亩而彻:赵岐注:“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即民耕种土体一百亩,抽取其中十亩土地的收成作为赋税上交。彻:周代的税法。
(10)彻者,彻也:前一个“彻”是指彻法,后一个“彻”是抽取的意思,是说彻是抽取一定土地的收成作为赋税。
(11)助者,藉也:助是一种劳役税,是借助民力来耕种公田。藉:借。
(12)龙子:赵岐注:“古贤人也。”
(13)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孟子认为,助法是民出力耕种公田,无论丰收、歉收,统治者只取公田之收成,于百姓负担较轻;贡法是统治者根据若干年的平均收成确定收税标准,丰年不多收,谦年不少收,就会造成百姓负担加重。
(14)挍:同“校”。比较。
(15 )狼戾:谓散乱堆积。赵岐注:“狼戾,犹狼藉也……饶多狼藉,弃捐于地。”
(16 )盻盻(xì)然,勤劳辛苦貌。
(17 )称贷:借贷。称:赵岐注:“举也。”
(18 )《诗》云:以下两句见《诗经·小雅·大田》。
(19 )庠、序、学、校:均为古代学校名。
(20 )庠者,养也:据学者研究,古代的学校往往也是敬老、养老的场所。见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 )。
(21 )序者,射也:杨宽认为古代学校也是贵族演习射箭的场所。
井 田
使毕战(22)问井地(23)。
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24) 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25),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26)。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27) 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28),圭田五十亩,余夫(29)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30)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译 文
派毕战来询问井田。
孟子说:“您的国君打算施行仁政,选择你前来,你一定要努力啊!仁政一定要从划分田界开始。田界划分不正确,井田的面积就不平均,所收的谷物就不公平,因此暴君和贪官污吏必定要搞乱田界。田界划分正确了,那么分配土地、制定俸禄就轻而易举了。
“况且滕国,虽然地方狭小,一样要有君子,要有农夫。没有君子,就没有人来治理农夫;没有农夫,就没有人来供养君子。建议在郊野实行九分抽一的助法,在都城让农夫自行缴纳十分之一的赋税。卿以下的官吏一定要有供祭祀的圭田,每家五十亩,家中未成年的男子另给二十五亩。丧葬迁居都不离开本乡,乡里同一井田的各家,出入相互结伴,防卫盗贼相互帮助,有病相互照顾,那么百姓就亲近和睦。方圆一里的土地为一井田,每一井田九百亩,中间一块是公田。八家都有一百亩私田,共同耕作公田。公田农事完毕,然后才可以耕私田,这样做是为了让农夫与君子有所区别。这是井田的大概情况,至于如何改进完 善,那就是国君和你的事了。”
注 释
(22 )毕战:赵岐注:“滕臣也。”
(23 )井地:即井田,相传为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孟子在下文对其有详细论述。一般认为,孟子对井田的描述,有理想化的成分,与历史上的井田并不完全一样。
(24 )经界:土地、疆域的分界。赵岐注:“经亦界也。”则“经界”为同义复词。一说划分疆界。朱熹《集注》:“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
(25 )钧:同“均”。
(26 )慢其经界:焦循《正义》:“心轻慢之,不以先王所定为制。”一说慢通“漫”,浸坏;败坏。
(27 )为:赵岐注:“有也。”
(28)圭田:赵岐注:“古者卿以下至于士皆受圭田五十亩,所以供祭祀也。圭,洁也。”即从卿到士所受的土地,一般为五十亩,供祭祀之用。
(29 )余夫:赵岐注:“余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余老小尚有余力者,受二十五亩,半于圭田,谓之余夫也。”即一家之中,除一位成年劳动力外,其余老少尚可以从事劳动的人。他们也可以受有一定的土地,一般为二十五亩,为圭田的一半。
(30 )守望:看守瞭望。朱熹《集注》:“防寇盗也。”
解 读
本章讨论治国和井田。三年之丧后,滕文公正式即位,派人问孟子治国的方法。孟子认为老百姓的特点是“ 有恒产者有恒心”,所以治理国家,使百姓有固定的 产业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他比较了夏、商、周三代的赋税制度——贡法、彻法和助法,主张实行助法,按十一的比例征收劳役地租。孟子还提出设立学校,明人伦,行教化。后来滕文公又派毕战询问井田,孟子介绍了井田的情况,借机把这种古代制度大大美化一番。据学者研究,古代历史上曾实行过井田制度,但孟子描绘的井田与古代的井田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而是带有理想的成分。 按孟子的说法,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成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分得私田的“野人”,要无偿地耕种公田,以养活从事管理工作的“君子”。孟子将井田看作其仁政思想的一个主要内容,认为“仁政必自 经界始”,施行仁政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孟子的仁政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
井田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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